2021年法考《民法》模拟题训练及答案
2016年8月8日,玄武公司向朱雀公司订购了一辆小型客用汽车。2016年8月28日,玄武公司按照当地政策取得本市小客车更新指标,有效期至2017年2月28日。2016年底,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但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关于上述购车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玄武公司已取得该小客车的所有权
B.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
C.如朱雀公司一直拒绝交付有关单证资料,玄武公司可主张购车合同解除
D.朱雀公司未交付有关单证资料,属于从给付义务的违反,玄武公司可主张违约责任,但不得主张合同解除
正确答案 A,B,C
解析
本题考查动产物权的设立、买卖合同中的从给付义务、合同的解除。 《民法典》第2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225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机动车买卖中,交付可以转移所有权,登记的目的是用于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朱雀公司依约向玄武公司交付了该小客车,所有权即发生转移,A项正确。
《民法典》第599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该义务属于从给付义务,朱雀公司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构成违约,玄武公司有权要求朱雀公司交付有关单证资料,B项正确。
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命题者特别强调因朱雀公司“未同时交付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合格证等有关单证资料,致使玄武公司无法办理车辆所有权登记和牌照”,因此,玄武公司虽然取得了小客车的所有权,但因无法办理登记,也不能获取牌照,其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故其有权主张解除合同,C项正确,D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