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是什么意思?么是中外合作办学?
2018年6月19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关于赞同部分中外合作办学安排和项目中止的告诉》。
区别:
1、办学办法
一是学历教育项目,有必要经过统招考试,填写自愿,毕业后别离获得中外两边学校公布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处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一对错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写自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经过言语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公布的文凭(如:我国农业大学与荷兰万豪劳伦斯坦瓦格宁根大学(原荷兰劳伦斯坦国际农学院)合作举办园艺专业非学历项目)
留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理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2、教育层次
一是本科段教育,也分归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和自主招生,(如:我国农业大学与美国科罗拉多大学丹佛分校和健康科学中心合作举办传播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统考和自主招生各占50人。)
二是硕士段教育,参加高校安排的自主招生考试,学生修完全部课程符合毕业条件后,可获外方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中留服对学位证书可做学历学位认证;中方高校的毕业证书。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美国西雅图城市大学合作举办的MBA学位项目
还有一种中外合作办学硕士项目是双学位,公布外方高校硕士学位证书,一同还可以恳求国内高校的硕士学位证书,一同教育部中留服还可以做学历学位认证。(如: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与法国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企业处理教育基金会合作举办企业处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三是博士段教育,博士段教育从层次只需一种,毕业后公布外方高校的博士学位证,教育部中留服会做学历学位认证;(如:我国人民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处理学博士学位教育项目)
3、办学主体
一是中外合作办学安排(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
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北京工业大学与美国新泽西理工大学工程处理理学硕士;北京大学与香港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我国社会工作文学硕士学位教育项目);
我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安排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价和处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中外合作办学归于公益性事业,是我国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中外合作办学实施扩大开放、标准办学、依法处理、促进展开的方针。国家鼓舞引入外国优质教育资源的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者、中外合作办学安排的合法权益,受我国法律保护。中外合作办学安排依法享用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依法自主展开教育教育活动。中外合作办学有必要恪守我国法律,遵从我国的教育方针,符合我国的公共道德,不得危害我国的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外合作办学应当符合我国教育事业展开的需求,保证教育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中外合作办学者可以合作举办各级各类教育安排。但是,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和实施军事、差人、政治等特殊性质教育的安排。外国宗教安排、宗教安排、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合作办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