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贵州异地高考最新政策公布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了省教育厅印发的《贵州省流动儿童报考普通高校的规定》(以下简称《条例》),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落实。
条例的主要内容如下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稳妥地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切实解决流动儿童报考普通高校的问题,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城市招生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本条例《关于职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当地高考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46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是指本条例所指的农民工子女。是指贵州省各类就业的子女。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教育、发展改革、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做好各自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教育部门应完善和完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原则,教育部门要贯彻“学生跟着学生走”的原则,严防“高考移民”。招生考试部门要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考生报名的组织、考试的实施和招生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流动儿童教育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请、受理、制作、签发、签注等管理工作,及时核查教育部门为外国人及其随行子女提供的居住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社会保险政策,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保险缴费信息。
第二章申请条件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我省高考,不受报名人数限制:
(1) 考生在我省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成绩齐全,连续12年在所在学校学习。同时,他们已从我省小学、初中、高中毕业。
(2) 考生在我省具有完整的高中学历,并在所在学校连续三年在我省高中毕业。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和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连续在我省居住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3年(居住证和参保时间从开始计算)从高中一年级秋季学期到三年级毕业)。
(三)考生户籍所在地在高考截止期前已迁至我省6年。已在我省初中、高中完成6年,并已在我省初中、高中阶段完成。
(四)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户籍所在地在高考截止期前迁入我省。考生已在我省完成高中学业,并在所在学校学习3年。
(五)候选人(或母亲)的父亲是驻贵州省军队的老战士或驻我省的退役士兵。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的户口在高考截止期前迁至我省。考生在我省有高中招生,在招生学校学习1年,在我省高中毕业。
(六)考生父亲(或母亲)经我省县级以上组织(含县级)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照组织程序转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生的户籍在高考截止期前迁至我省。考生在我省高中有2年学籍,在学籍所在学校有2年学籍。我高中毕业的时候。
第五条符合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考生,应当在报名时提交下列材料:
(1) 符合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考生,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和高中毕业证书(现考生由所在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项规定的考生,应当提交其父亲(或母亲)户口簿、贵州省居住证(含连续三年申领证件),贵州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灵活就业人员)连续三年参保证明、居民身份证和高中毕业证(应届考生毕业证由所在学校出具)
(3) 符合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考生,应当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高中毕业证书(现任考生的毕业证书由所在学校出具)。
(4) 符合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考生,须提交本人父亲(或母亲)户口簿及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高中毕业证书(现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5) 符合第四条第(五)项规定的考生,须提交父亲(或母亲)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现役军人或退伍军人证明、单位及其户口本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贵州省普通高中生转学申请表、高中毕业证书(由当前考生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书)。
(6) 符合第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考生,需提交其父亲(或母亲)转业或就业(就业)证明文件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贵州省普通高中生转学申请表》,和高中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由学校颁发的现有考生)。
第六条不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我省高职院校。
第三章检查监督
第七条《贵州省外来移民子女报考普通高校资格考试表》是考试的重要依据。考生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各类信息,并对内容负责。
第八条考生实际学习情况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审核,由班主任、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九条考生学籍审查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教育行政部门签字并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第十名考生的户口和居住证审核由公安派出所负责。
第十一条考生父亲(或母亲)的保险缴费明细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
第十二条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对考生提交的原始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进行登记、编号、汇总、归档,并将考试材料复印件报送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的考试材料复印件应当注明“原件已审核”,并由审查员签字盖章。
第十三条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当在高考报名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提交考生名册(含光盘),贵州省外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校资格审查表及考试材料复印件到省高考院。
第十四条省招生考试院对考生资格审查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考生所属市(州)招生考试机构。
第四章宣传问责
第十五条考生资格审查实行公示制度。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在报送考生相关信息前,应当在公告栏(网站)和班级公示考生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必须包括姓名、性别、考生号、前6名居民身份证、应届生、报名地点、中学和班级、科目、考试结论等。
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反馈,县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保留至当年8月底。省招生考试院保存至当年年底。
第十六条宣传期间,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就读学校要设立投诉信箱(电子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政策咨询工作。对反映出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上报省招生考试院。
第十七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招生阶段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入学考试资格;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申报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无效,责令吊销或者没收。
(1)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国籍、学籍、户口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取得证件、证明成绩等,骗取考试资格的申请人。
(2) 在综合素质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和有关申请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 其他欺诈行为。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和有关单位在报考各方面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中等专业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或者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可以参照本规定参加普通高考。
第二十条本规定所称高考移民,是指以不定期转移学籍、空挂学籍等方式取得高考资格的行为,利用我省流动人口子女高考政策,提供虚假学籍证明等手段。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自2023年高考起施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贵州省境外人员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同时废止同一时间。
你说跟他们一起搬家的孩子是什么意思1指户籍转移时移民未成年子女。比如工作调动,户口可以转移到另一个城市,此时,移民的未成年子女也会搬到新的户口所在地。
2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是指在本省省(区、市)、县(区)户籍,农民工父母到进境地城镇、乡镇(同住)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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