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

绯村剑心 方案 方案
精选回答

“打非治违”攻坚行动将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其中,突出民用爆炸物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油气管道、特种设备、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以下是关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一】

201X年我乡将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市“打非治违”工作方案及会议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标本兼治”,严格落实***“打非”和企业“治违”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现象,切实纠正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行业领域

在全乡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含使用单位)、烟花爆竹、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冶金、机械、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

(二)重点违法违章行为

严厉打击以下10类非法违法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擅自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因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被暂扣证照,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没有接受质量安全监督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建设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将项目交由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单位和个人承担的。租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用钢管扣件和起重机械设备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矿山企业非法承包或超深越界组织生产,以及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不技改生产的;

7.非客运车船非法载客、非危货车船非法载运危险品,未经批准的渡口码头非法经营的;

8.非法违法用工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0.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其他非法违法行为。

深入排查治理以下20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责任制不落实的;

2.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不落实,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3.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若干规定执行不到位的;

4.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

5.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不到位的;

6.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

7.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8.未按规定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9.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煤矿违规使用非安标设备的;

10.未按规定对使用的安全设备、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检验与校验、检修,设备带病运行的;

11.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2.未依法依规落实防瓦斯、防突出、防透水、防冒顶、防坍塌、防中毒、防泄漏、防燃爆、防电击、防坠落等相关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

13.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14.矿山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未按规定完成“六大系统”建设组织生产;

15.烟花爆竹企业“三超一改”和转包分包、各股东独立组织生产的;

16.水上交通不落实“六不发航”制度的;

17.道路交通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车站不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的;

18.未认真执行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票证制度的;未按规定制订并严格落实检维修方案的;

19.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

20.职业病防治制度不健全,职业危害防范措施不落实,防护设施缺乏或带病运行的。

三、工作步骤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贯穿全年,分五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和排查摸底阶段(201X年3月)

3月份召开全乡村支两委及全体乡干部职工会议,深入宣传发动,把“打非治违”要求传达落实到基层一线。乡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组织开展全面排查,通过“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摸清非法违法的底子。特别要督促企业落实“治违”主体责任,建立和落实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系统,立查立改违规违章行为。

(二)第一轮集中整治阶段(201X年4月—6月)

针对排查摸底和暗访暗查发现的问题,由乡安全生产委员会分类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非法违法突出的区域和单位,乡人民***领导要带队深入现场集中打击。乡安委办和乡工作人员要积极参加“打非治违”工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开展第一轮全面督查。

(三)“回头看”阶段(201X年7月—8月)

对前期开展的“打非治违”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责任制、隐患台帐、隐患整改、行政问责等工作的落实情况并及时通报,查漏补缺或“回炉补火”。

(四)第二轮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1X年9月—10月)

启动第二轮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巩固前段工作成果。迎接市安委办对驻点督导单位进行第二轮全面督查,全乡上下对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全面检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1X年11月—12月)

全面总结“打非治违”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推广先进典型,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推动“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迎接市安委办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乡按照市人民***的统一部署,高度重视、专题研究、精心安排、扎实推进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乡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易美霞任组长,副乡长朱城鑫任副组长,禹浩、邱铃、邓春华、易军、邓建平、黄和平、唐德军、胡祖华等为成员。

(二)切实增强工作合力。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市安委会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相互密切配合,加强联合执法,结合实际开展驻点督导工作。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措施。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发动群众积极举报,营造“打非治违”浓厚氛围。

(三)切实注重统筹兼顾。要把“打非治违”排查摸底工作与节后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不安全不复产。把“打非治违”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企业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系统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矿山整顿关闭、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协调推进、务求实效。把“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反腐倡廉结合起来,严打深挖非法违法背后的“保护伞”和黑恶势力,斩断黑色利益链。把“打非治违”与作风建设、安全生产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结合起来,坚持“四不两直”,深化暗查暗访,加强督促整改,取得实际成效。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方案二】

根据《会昌县人民***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会府办〔201X〕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决定从201X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乡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为保障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重特大安全事故,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加快推进创特色、铸品牌、“成一极”,建设“风景独好”新会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重点

重点范围:在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更加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3)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

(4)外省(区、市)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我县境内作业未到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

(5)将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6)非法盗采稀土矿和证照不全的粘土红砖厂;

(7)露天矿山未分台阶一面墙开采;地下矿山未实现机械通风和违规排放尾矿,无证尾矿库非法生产运行,尾砂池、拦砂坝未实行备案登记的;

(8)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的(含水电站操作人员);

(9)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0)资源整合后未重新取得许可证,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2.道路交通

(1)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的;

(4)非客车违法载人的;

(5)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

(6)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7)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

3.水上交通

(1)非客运船舶违法载人的;

(2)未经批准的渡口渡船非法经营的;

(3)无证或证照不全船舶非法从事河道挖砂、运砂的。

4.建筑施工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2)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

(3)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建设单位任意***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的;

(5)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

(6)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

5.消防安全

(1)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

(2)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3)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4)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公共聚集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1)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

(2)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

(3)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4)无证生产、经营或者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5)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

7.民用爆炸物品

(1)非法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的;

(2)向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的;

8.特种设备

(1)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的;

(2)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的;

(3)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

(4)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的;

(5)拒不接受安全监察指令整改特种设备重大安全隐患的。

三、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站所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X年4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4月中旬—4月底)。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立足工作实际,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迅速层层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尽快在基层全面启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乡***悬挂横幅2条,各村张贴10条以上宣传标语,营造有利于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的舆论氛围;应按照乡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4月20日前报送乡党政办。

(二)自查整治阶段(5月上旬起-7月31日止)。

各村、企业,各有关单位要全面摸底,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将情况上报乡党政办。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同时,组织各有关单位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迎接检查阶段(8月1日起-8月31日止)。

在完成前阶段的工作基础上,做好迎接上级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检查督查工作,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有关单位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乡***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余松乡长担任组长,副组长黄伟程常务副乡长担任,成员由乡安监站、派出所、国土资源所、规划所、林业站等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一楼安监站,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在制定工作方案的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深入扎实地推进专项行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明确打击重点、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工作责任,分片、分块、分段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整改,做到查出一处,打击一处,确保不留死角、不死灰复燃。对专项行动部署不认真、措施不得力、排查不细致、整改不彻底或整改后又死灰复燃,致使非法现象存在的,要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以及责任人给予严肃的责任追究。

(三)下移工作重心

各村要把“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内容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镇下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

(四)及时上报信息

各村、各有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加强专项行动的信息和材料报送工作。要按照规定时限要求及时报送工作方案、工作信息和工作总结,各村各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专项行动方案于9月15日报乡党政办。要严格落实排查摸底和打非工作的各项制度,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好好爱自已 2022-07-12 15: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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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想联翩哪个字错了

浮想联翩没有错别字。
浮想联翩,汉语成语,拼音是fú xiǎng lián piān,意思是飘浮不定的想象,比喻连续不断,许许多多的想象不断涌现出来。
出自晋·陆机《文赋》:“沈辞怫悦;若游鱼衔钩而出重渊之深;浮藻联翩;若翰鸟缨缴而坠曾云之峻”。
用法:作谓语、宾语、定语;形容思绪活跃。多用作贬义,有时也用作褒义,具体视语境而定。
示例:这幅画饱含诗情,使人浮想联翩,神游画外,得到美的享受。
造句:
1、李先生每次收到国内的来信,都浮想联翩,夜不能寐。
2、每次回到故乡,我就浮想联翩,昔日和小伙伴们玩耍嬉戏的情景仿佛就发生在昨天。
3、那天夜里,奥克睡在科根家。他合着眼,但却浮想联翩。
4、映在护城河里水面上的樱花仿佛彩灯,让人浮想联翩。

杨志的人物关系

杨志是中国古典小说《水浒传》中的人物,绰号青面兽,杨家将后人,武举出身,曾任殿帅府制使,因失陷花石纲丢官。后在东京谋求复职不果,穷困卖刀,杀死泼皮牛二,被刺配大名府,得到梁中书的赏识,提拔为管军提辖使。
他护送生辰纲,结果又被劫取,只得上二龙山落草。三山聚义后加入梁山,一百单八将之一,在梁山排第十七位,上应天暗星,位列马军八骠骑兼先锋使。征方腊时病逝于丹徒县,追封忠武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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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学步文言文翻译

《邯郸学步》文言文翻译:燕国寿陵有个少年,千里迢迢来到邯郸,打算学习邯郸人走路的姿式。结果,他不但没有学到赵国人走路的样子,而且把自己原来走路的步子也忘记了,最后只好爬着回去。
原文:
寿陵余子之学行于邯郸,未得国能,又失其故行矣,直匍匐而归耳。
《邯郸学步》出自《庄子·秋水》,寓意:燕国人努力向别人学习,应该肯定,但是他依样画葫芦的生搬硬套并不可取,不但没学到别人的精髓,反而连自己原有的也丢了。
学习不是不能模仿,但必须先细心观察别人的优点,研究邯郸人之所以能够走得优雅的关键之处,除了步法外,那种优雅是否和他们的神态、心境,甚至文化有关?再从自己的实际状况来检视,要将步伐调整成邯郸人的样子,需要做出哪些改变?这样才能取人之长,补己之短。如果像燕国人那样盲目,一味崇拜别人,结果必然是功夫没学成,不切实际,自己的长处也丢光了。
不过若从“刻苦学习”的角度来看,燕国人的精神应该受到肯定,虽然他的学习方式不对,但是至少“肯学”,比起很多不肯学习、任由自己安于现状的人,燕国人更有改变的勇气。如果有朝一日他领悟诀窍,要优雅地走路便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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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词人晏殊和晏几道是父子关系。
晏几道(1038年5月29日-1110年),北宋著名词人。字叔原,号小山,抚州临川文港沙河(今属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晏殊第七子。
历任颍昌府许田镇监、乾宁军通判、开封府判官等。性孤傲,中年家境中落。与其父晏殊合称“二晏”。词风似父而造诣过之。工于言情,其小令语言清丽,感情深挚,尤负盛名。表达情感直率。多写爱情生活,是婉约派的重要作家。有《小山词》留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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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殊以词著于文坛,尤擅小令,风格含蓄婉丽,与其第七子晏几道被称为“大晏”和“小晏”,又与欧阳修并称“晏欧”。后世尊其为“北宋倚声家初祖”;亦工诗善文,其文章又能“为天下所宗”。原有文集,今已散佚。存世作品有《珠玉词》、《晏元献遗文》、《类要》残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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