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结婚休假新规定2020 军人假期规定
军人组织严密、作风优良,他们把大部分的时间都给了基地,能够回家看完家人的时间屈指可数。那么,有哪位朋友了解2020年军人结婚休假新规定的相关内容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简单介绍2020年军人结婚休假新规定的相关内容,有疑问的朋友们一定要认真阅读小编整理和总结的全部内容。
一、军人假期规定
晚婚的军队人员,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夫妻双方同为军队人员,双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双方享受晚婚假;一方达到的,一方享受。夫妻一方为地方人员的,按照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故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已婚干部、士官与父母包括配偶父母,下同)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享受1次探亲假;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不在同地区生活的 ,每年可以探望配偶2次;已婚干部、士官与配偶、父母均不在同一地区生活的,每年可以探望父母1次、探望配偶2次。探亲假假期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现役军人产假国家规定
《中国人民解放军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晚育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时,除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外,增加产假90天。增加产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产假的规定执行。女军人、女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女文职人员、女非现役公勤人员符合政策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照规定享受98天产假。男方为军队人员,夫妻异地居往、享受探亲假的,在女方分娩当年给予护理假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