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政策性搬迁如何写会计分录?
一般来说企业搬厂房,大多数是因为租期到了或者租金上升,而面对政府政策性不得不进行搬迁时,可以通过专项应付款等科目处理,具体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政策性搬迁的会计分录
1、收到政府性搬迁补偿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自有资产搬迁后经安装修理能重新使用的
自有资产因搬迁进行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机器设备
使用政府性搬迁补偿款进行拆卸、运输、重新安装机器设备发生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
贷:银行存款
确认递延收益冲销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重新使用该机器设备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
该资产在每个资产负债日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贷:累计折旧
形成成本费用时分摊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什么是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指未确认的收入或者收益。递延收益分为两种,一种是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另一种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递延收益的借贷方向
递延收益的贷方金额表示所取得的未确认的收益部分,借方金额表示分配的递延收益,期末在贷方,表示尚未分配的部分。
专项应付款是什么?
专项应付款是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款项所形成的不需要以资产或增加其他负债偿还的负债。
用于核算企业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款怎么做会计分录?
对企业搬迁补偿款账务处理,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财会[200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
1、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然后区别以下情况分别进行处理: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即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应从“专项应付款”科目转入“递延收益”科目,并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后的结余,应当转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明细科目,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2、因非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包括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非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企业应于收到补偿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
扩展资料:
企业拆迁账务处理应注意事项:
第一、属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的,作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二、属于补偿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搬迁损失的,在固定资产清理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在无形资产转销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三、属于补偿搬迁后新建资产(主要为固定资产和土地使用权)的,作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第四、企业搬迁完毕,递延收益应保留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差额部分应转入营业外收入,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政策性搬迁账务怎么处理
属于政策性搬迁的,收到搬迁补偿款时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清理固定资产作分录:
借: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固定资产。
同时,作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在完成搬迁年度,如果只是以上业务,则作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分积。
政策性搬迁项目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第四条规定,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因此,企业收到政策给予的政策性搬迁补偿款应按上述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发生的拆迁补偿支出通过“开发成本”核算。
借:开发成本—拆迁补偿款。
贷:银行存款等。
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取得搬迁补偿收入。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专项应付款。
拆除厂房净值、灭失土地使用权折余价值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支付搬迁设备拆卸运输安装费和职工安置费用。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重置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银行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结转搬迁补偿收入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企业所得税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的搬迁收入,包括搬迁过程中从本企业以外(包括政府或其他单位)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以及本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等。
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取得的货币性和非货币性补偿收入。具体包括:
(一)对被征用资产价值的补偿;
(二)因搬迁、安置而给予的补偿;
(三)对停产停业形成的损失而给予的补偿;
(四)资产搬迁过程中遭到毁损而取得的保险赔款;
(五)其他补偿收入。
第七条规定,企业搬迁资产处置收入,是指企业由于搬迁而处置企业各类资产所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