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外国语大学化学专业理学学士毕业生,能报考注册化工工程师么?
材料化学专业考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报本专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第八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拟定化工专业考试大纲和命题。建立并管理考试试题库。组织阅卷评分。提出评分标准和合格标准建议。第九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第十一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第十二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者。可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由该委员会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办理注册的有关材料。第十三条 化工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化工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化工专业委员会应将准予注册的注册化工工程师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备案。第十四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第十八条 被撤销注册人员对撤销注册有异议的。可自接到撤销注册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诉。第十九条 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在处罚期满5年后可依照本规定重新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