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增值税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增值税的,若属于减征的情况需要按照实际应缴纳的税费为基准进行纳税申报;若属于免征的情况则需要咨询所属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了解免税情况的填报方式并进行纳税申报。
其中针对疫情期间的企业,我国推行了一系列的增值税减免措施,如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中第五点的内容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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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免征增值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疫情期间,小规模纳税人有些行业享受减免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下降至1%,具体可以按1%计提增值税,具体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如果季度销售收入不含税未超过45万,增值税还可以减免。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
疫情期间增值税减免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若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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