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公职人员婚宴标准 党员干部婚宴要求
一般公职人员都是党员干部,无论是更加还是社会对党员干部的要求都特别高。在公职人员的婚宴上也有一定的规则和标准,如果还有朋友不是特别了解党员干部婚宴的要求,可以认真阅读小编分享的以下内容。小编整理和总结的党员干部婚宴的要求以及公职人员婚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党员干部婚宴相关规定
1、《党纪处分条例》第八十五条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针对这一规定,2月1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刊文作出了四点解释:
第一,《党纪处分条例》并没有禁止党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搞“一刀切”,尊重党员作为社会一员在社会生活中的正当权利。
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一般指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了负面影响,如讲排场、比阔气等,或者在操办过程中影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引起群众的不满,损害党员的良好形象。
第三,对于如何界定“借机敛财”,这是一个定性问题,不是定量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收到多少金额才算“借机敛财”。是指为了敛取钱财,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作为一种手段,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知、要求他人来捧场、“凑份子”。
第四,“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是指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公私不分、损公肥私、因私害公,比如动用公款、公车、公物、公共场地,动用下属公职人员利用工作时间甚至职务身份帮忙操办,因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直接或间接地损害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等。
2、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相关内容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二、公职人员婚宴标准
1、婚宴最多不得超过30桌
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除婚礼、葬礼外,其他事宜严禁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下同)以外的人员参加;婚礼宴请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20桌),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宴请人数不得超过300人(30桌)……7月25日,省纪委通过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向社会各界征求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意见和建议。
2、车队规模不超过八辆
除了对宴请类别和人数做出限制,三湘风纪网公布的《关于规范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网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规定,婚葬车队规模不得超过8辆,不准违规动用公务用车,严禁动用执法执勤等特种车辆;操办婚礼要提前5个工作日在同级纪委或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备案,葬礼事后10个工作日向纪委报告,“四大家”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向上级纪委报告。
三、领导干部办婚宴注意事项
1、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级或者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说明操办事宜、时间、地点、邀请人数及范围等情况,承诺遵守相关纪律,并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遵守承诺情况。
2、操办葬礼的,应于事后10个工作日内报告实际情况。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负责人操办婚丧事宜,应向上级纪委报告。
3、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及贵重礼品,一律收缴。
4、对党和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制止、查处不力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予以问责,并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5、党员领导干部办喜酒要适当,一是不能大操大办,一旦造成不良影响,被人网上炒作或举报则比较麻烦;二是一般不能邀请下属或管理对象,这涉嫌利用职权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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