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付款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企业之间进行货物买卖交易时,买方已经支付货款,而发票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收到,对于这种情况,会计人员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已付款未收到发票的会计分录
未收到发票需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1、当月,材料或商品暂估入库,以入库单或收料单作为附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
2、次月或下几个月,收到发票后先进行冲销,冲销可以不用附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红字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款(红字金额)
按照一般规定,次月的月初要红字冲回。但是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没到,月初冲回月底再暂估,工作量较大。因此,一般都是等到发票到了以后才冲回的。
3、再做一笔收到发票的分录,以发票作为附件: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客户名称
应付账款是什么?
应付账款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交税费包括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购货已入库,款已付,但没收到发票,需怎么做会计分录?
购货已经入库,款项已经支付,但未收到发票,则应当先估价入账,待收到发票后再予以冲回;然后根据发票入账。
会计处理过程为:
①暂估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②收到发票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③根据发票入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
已经打款没来发票怎么做会计分录
1、支付款项时
借:预付账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2、收到材料且未附发票时
借:原材料-暂估
贷:预付账款
3、收到发票时
借:原材料-明细科目
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
贷:原材料-暂估
作为流动资产,预付账款不是用货币抵偿的,而是要求企业在短期内以某种商品、提供劳务或服务来抵偿。借方登记企业向供货商预付的货款,贷方登记企业收到所购物品应结转的预付货款,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向供货单位预付而尚未发出货物的预付货款;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获得商品和劳务的款项。
扩展资料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基于主观故意和客观原因,有时会误用“预付账款”科目或利用该科目隐瞒利润推迟纳税、偷逃企业所得税,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购置机器设备、购建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误记入“预付账款”。在实际会计核算中,企业发生的购置机器设备、购建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等业务,不少会计人员不知道将其列入“预付账款”还是“在建工程”或“工程物资”科目,认为只要是预付的各种款项均应在“预付账款”科目列支,没有正确理解预付账款的性质。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科目是流动资产类科目,用来核算企业购入存货时形成的预付款。而上述购建设备、厂房的预付款或预付在建工程款属于固定资产类核算的对象,不应在“预付账款”科目核算,而在“工程物资”或“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二)职工借支而预付的材料款误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企业采购人员借支去采购材料等货物需要先付款,财务部门只有采购人员的借条,发票在当月收不到,也无供货企业的收据,会计人员做账时误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预付材料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