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规定超过多少米为高空作业(国家规定多少米以上算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也称高处作业,是指人在一定位置为基准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国家标准GB/T 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
3、”根据这一规定,在建筑业中涉及到高处作业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
4、在建筑物内作业时,若在2m以上的架子上进行操作,即为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的级别1.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6、2.高处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7、3.高处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8、4.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9、高处作业的种类和特殊高处作业的类别1.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两种。
10、(1)特殊高处作业包括以下几个类别: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
11、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12、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1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14、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15、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16、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统称为悬空高处作业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17、(2)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
18、标记:高处作业的分级,以级别、类别和种类标记。
19、一般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种类;特殊高处作业标记时,写明级别和类别,种类可省略不写。
20、三级,一般高处作业;一级,强风高处作业;二级,异温、悬空高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