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筑物消防员
“建(构)筑物消防员就是从事建筑物、构筑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检查和建筑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操作与维护等工作的人员。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的迅速发展,特别是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消防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消防工作的科技含量越来越高,对消防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要求也愈来愈高。因此,从事相关专业的工作人员是非常有前途的哦!
职业等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消防设施操作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消防设施操作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国家在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基础上,做出了以下调整:
1.调整了职业名称。由“建(构)筑物消防员”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
2.修改了职业功能。原“建(构)筑物消防员”含有消防安全检查、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设施维护与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培训5个职业功能;新“消防设施操作员”含有设施监控、设施操作、设施保养、设施维修、设施检测、技术管理与培训6个职业功能。
3.取消了培训要求。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要求,取消了培训期限、培训师资、培训场地等培训要求。
4.增加了关键技能。本《标准》中标准“*”的为涉及安全生产和操作的关键技能,如考生在技能考核中违反操作规程或未达到该技能要求的,则技能考核成绩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