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拉斯教育制度(关于洪都拉斯教育制度简述)
1、洪都拉斯教育制度,洪都拉斯原为印第安人玛雅王国的一部分,1525 年沦为西班牙殖民地,1821 年独立。
2、人口 530 万(1991 年),86%为印欧混血种人。
3、多数居民信奉天主教。
4、通用西班牙语。
5、人均国民生产总值 580 美元(1991 年)。
6、学校教育始于西班牙殖民统治时期,为天主教会所控制。
7、19 世纪末,法律规定小学为免费义务教育。
8、《教育基本法》和 1973 年全国教育改革委员会的报告规定教育目标为:给每个人以符合其兴趣和能力的教育机会;培养爱祖国、有权利义务感和责任感,能胜任民主建设,适当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高度尊重人的尊严的公民;促进国际了解,发展国际团结意识;培养能利用自然资源和科学技术,致力于民族全面发展的人。
9、正规教育分学前、初等、中等和高等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