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发改委人员(蚌埠市发改委)
1、蚌埠市发改委全称是:蚌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的组成部门,是综合研究拟订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宏观调控部门。
2、主要职责 (一)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二)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4、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研究提出地方投资政策;编报全市企业债券发行计划。
5、(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议,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6、(四)承担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提出全市政府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
7、(五)研究提出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工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与政策,衔接平衡行业规划;组织编制工业发展年度计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负责工业重大项目储备;协调重点工业企业集团发展的重大问题。
8、(六)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建议;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建议; 提出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核流通设施重大项目。
9、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指导和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
10、(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制订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提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工作;提出全市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11、(八)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和城镇化发展情况,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加快皖北地区经济发展工作;承担落实国家中部地区崛起政策的有关工作。
12、(九)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及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制定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协调就业、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重大问题。
13、(十)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的监测工作。
14、(十一)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市能源发展规划,负责全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提出能源发展及结构调整的政策;综合平衡全市能源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指导、实施能源建设与科技进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相关政策的实施。
15、(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