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公务员考试指南
地方公务员正规统一都叫国家公务员,不管是中央还是地方都是国家公务员,具体才分为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和地方国家公务员。 那么地方公务员考试条件及流程有什么呢?
一、招考对象
大部分省份不要求户口,主要是一些沿海发达地区,比如江苏,山东,广东、浙江、上海、北京这样的,其他一些地方对户口不做限制,也是面向全国招考。
二、考试科目
专业科目笔试和面试时间由招考部门自行确定通知,除了对一些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大部分不要求专业科目考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三、考试时间
趋势都逐步实现全省统一考试,各个地市或单位不单独组织考试。
北京的公务员考试相对于其他地方很特殊,每年公务员考试分为三次,一次是面对北京市生源的应届毕业生,还有一个是京外生源(我记得好像不是很准确,大致差不多),第三个就是面向社会在职人员的,三次考试都是考公务员资格,通过这个资格考试后,才能参加具体部门的招考。
报考各类公务员考试不受什么次数限制,只要时间上不冲突,你可以参加多次公务员考试:中央的公务员考试、学校所在地的公务员考试、生源地的公务员考试,还有一些对生源没有限制(像广东)的省份、城市的公务员考试,只要是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加,所以,考公务员这条路还是很宽的。
四、考试性质
绝大多数地方公务员考试采用的是招录考试的方式,考生按照选择职位报名参加考试,考上后就直接录取为该部门的公务员。
户口限制
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没有户籍限制的,报考者可以报考任何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但地方公务员考试仍有户籍限制,一般只有应届本科毕业生和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可以不受户籍限制,但也有少部分地区招考是面向全国的,包括人民警察的招考。
五、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至1993年10月15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地方公务员考试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7年2月10日至1994年2月10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适当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0年2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等部分职位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八)具备中央和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乡镇街道、垂直管理系统基层单位、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以及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报考公安、司法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职位的人员,须参加并通过公安部、司法部规定的体能测试。
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对少数紧缺急需的专业性职位,面向全国招考优秀非应届毕业生,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且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的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中央及地方公务员招考过程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不能报考的人员
此次招考公务员,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
(6)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的职位。
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公务员录用考试是职位竞争考试,报考人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选拔,最终将被录用到所报考的职位上去任职。如果报考人员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情形,一旦报考该职位且被录用,则立即形成回避关系。
六、报考流程
(1)申请报名
正式报名前,参加公务员考试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报名所需的各种表格和报考须知资料,认真填写好报名表并了解报考须知。
报名表的内容一般包括:
①个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通讯地址、照片;
②考试法规定的要求事项:有无不良的嗜好,是否受过奖惩或刑事处分等;
③资历、资格事项: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个人品德、习惯、专长爱好、体格与健康状况等;
④其他事项:婚姻状况、家庭状况、社会关系、个人负担等。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是以审查报名登记表和有关证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一种方法。其由政府人事部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资格审查的程序为:
①对报考职位的审查。审查报考者所具备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其拟报考职位的要求。
②对证件的审查。着重审查户口簿(查居住地、年龄)、学历证明及有关证件。
③报考者的体格外貌。一般来讲,对报考国家公务员考生的体格外貌并无特殊要求,但到政府机关工作的人起码应无明显生理缺陷,身高不能过矮。考试组织者除身体检查要有明确标准外,资格审查也应有一定的标准。
④审查报考者的照片。主要是防止替考等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⑤招考公告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