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陕粤闽非婚小孩可落户(四川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如何落户
非婚生子女落户手续的办理:孩子的生父母首先准备好孩子的医院出生证明、生父母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然后双方在孩子出生后一个月内到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经审查后,认为孩子符合落户条件的,会依法给孩子办理落户手续。
川陕粤闽非婚小孩可落户(四川非婚生子女上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未婚生子能不能上户口,如何上户口?
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在当地的街道和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在出生医院开出生证明,再去派出所上户口。
按照我国法律,只要我国公民的孩子一出生,孩子就应该有自己的合法户口,无论孩子是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
因为非婚生子女并不符合生育政策要求,因此应当根据国务院和各个地方的法规规定来办理登记非婚生子女的户口,并且缴纳社会抚养费。
另外,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
因此非婚生子女在完成相应的手续,上完户口后,就可以享受和婚生子同样的权利,成为社会真正的一员的。
目前,具体解决的方法各地方不同。实践中,非婚生子上户口时,大部分地区的公安派出所主要是凭婴儿的出生证,有的地区还需要有进行亲子鉴定或进行身份公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出生的婴儿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非婚生育儿童可否落户?
法律分析:(一)中国公民在国内出生的子女年内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出生医疗机构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1996年1月1日以后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子女,凭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补签的《出生医学证明》);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3、生父母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提供单位同意落户证明,可在单位集体户办理报出生户口登记(父母一方为本地居民户的,应随本地居民落户)
4、高等院校学生已婚生育的,随父母有地方户口的一方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父母一方为非高等院校集体户的,经该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随其单位集体户落户。
5、生父母均为非高等院校单位集体户的,经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后,可随父母一方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二)生父母均为现役军人的年内新生婴儿,可在部队所在地派出所单独落户,也可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生父母所在部队证明;
3、军官证、居民身份证、申请人书面申请;
4、结婚证(如离婚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
5、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的,提供有关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
(三)父母双方失踪、死亡的,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第三顺序监护人落户。
所需材料:
1、法院对其父母认定失踪的证明或派出所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2、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出生医学证明》
(四)父母在高寒、边远地区工作、野外勘探作业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申报婴儿出生登记的,本着自愿的原则可按监护人资格顺序随其他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单位证明;
3、顺序监护人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五)被收养的儿童年内落户,要持有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签发的《收养登记证》,派出所核实相关材料,上报分、县(市)公安局核准后,办理报出生户口落户。
所需材料:
1、收养人书面申请;
2、收养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单亲收养除外);
3、收养登记证;
4、《解决疑难户口落户表》一式两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