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缴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企业之所以会少缴社会保险,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第一,企业责任意识淡薄,缺乏承担社保费的主动性;第二企业经济下滑,没有能力缴纳社保费;第三,员工流动量大,企业自我保护的意识比较差。不管企业是因为何种原因少缴纳社保费,最终损害的都是员工的利益。
为了维护职工的利益,法律做了相关规定,即使如此依然无法避免企业少缴社保费的现象。一般来说,企业少缴社保费的表现形式不一,主要有以下几种
1。以现金形式折算发放
为了节约成本,很多企业不给员工上保险,将社保缴费部分以现金的形式折算发放,由于员工的参保意识比较薄弱,他们为了多挣些钱,自然同意企业的这种做法,双方签订了《社保费现金发放协议》。
然而,企业的这种做法并不能免除其缴费的责任,如果员工获得现金补偿后反悔,提出诉讼,那么,企业仍然应该承担补缴责任。由于社保缴费基数是根据员工工资收人确定的,如果没有充足的证据,企业折算的现金发放社保费极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工资收人,这样会导致社保补缴基数变高,反而给企业带来更大的损失。
2。限制提供参保的条件
虽然缴纳社保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但很多企业为了减轻负担,并不给所有的上岗职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而是限制提供参保的条件,比如 企业只对正式员工或参加工作够一定年限以上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3。套用较低的社平工资
在企业中,由于员工的岗位、学历等各方面不同,其工资也会有所不同,这就会出现个别员工的工资水平达不到社平工资,一些企业为了少缴纳社会保险,他们就会套用较低的社平工资,比如 企业申报缴纳2015年度的社保费,采用的却是2013年的社平工资,而2015年的社平工资明显高于2013年的社平工资。
除此之外,企业在套用社平工资时,采用了去尾法,只保留千位数,想以此来降低社保基数,从而达到少缴纳社保费的目的。
4。用工资拆分来降低社保基数
在生活中,有很多企业对员工的工资是以结构工资形式进行分配的,也就是说,企业将员工的工资拆分成基础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几部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经过考核计算出员工每月的工资。
由于员工的奖金与绩效考核直接挂钩,所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收人都不是固定的,变化比较大。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确定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有些企业会与员工协商,约定以基础工资的标准作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有些员工为多挣些钱,同时,也不想因此而放弃到该企业工作的机会,就会同意企业的做法。
从表面来看,企业虽然减少了一定的成本,但从长远来看,何尝不是为自己增加了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