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高等学校收费管理,保障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规定,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省人大颁布的《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暂行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暂行办法适用于云南省境内由国家及企业、事业组织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第三条 高等教育属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和国家教委199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精神,凡我省已经进行招生“并轨”改革试点工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和其他普通本科院校、专科院校、电大普通班,从1997年起全部实行招生“并轨”改革。“并轨”后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不再区分国家任务和调节性(委托培养和自费生)计划两种招生计划形式,招生计划统一为国家计划一种形式。第四条 学费标准根据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层次学校的学费收费标准可以有所区别。
教育培养成本包括以下项目: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教职工人员经费等正常办学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校办产业支出等非正常办学费用支出。第五条 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和标准由省级教育部门、物价部门、财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共同作出规定。按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的规定,在现阶段,高等学校学费占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25%,具体比例必须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分布调整到位。
国家规定范围之内的学费标准审批权限在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
由省级教育部门提出意见,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条件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进行审核,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由教育部门执行。第六条 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调整,由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按照第五条规定的程序,根据本省区域内的物价上涨水平和居民收入平均增长水平适时进行调整,鉴于目前全省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省对收费标准的制定和调整只规定上限,各高校可在不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前提下,根据专业及办学层次的不同而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执收,报省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备案。第七条 农林、师范、体育、民族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高校学生免缴学费。农林、师范院校中的非农林、师范专业比照并轨生收费标准收费。第八条 中央部委在滇直属高等学校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教委、国家计委的规定,实行属地管理。第九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减免收取学费,减免办法另行制定。各高等学校要采取如奖学金、贷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多种方式,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上的困难,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原因而中断学业。第十条 学费、住宿费按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第十一条 学费、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十二条 学费、住宿费是学校经费的必要来源之一,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统筹用于办学支出,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师工资、福利、基建等开支。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第十三条 学校为学生提供的住宿收费,应严格加以控制,住宿费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级物价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学费、住宿费的收支情况应按级次向教育、财政、物价部门及学校主管部门报告,并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第十四条 高等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第十五条 教育收费管理由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共同负责。各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督促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收费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建立健全收费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对巧立名目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的、对挤占挪用学费收入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乱收费屡禁不止、屡查屡犯,情节严重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学校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惩。
云南学费最低的大学
2023云南农业大学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云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
所有纳入招生计划的硕士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标准如下:
全日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
云南农业大学简介;
云南农业大学,位于春城昆明,是国家首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高校,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云南省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011计划”建设单位,具有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创办于1938年,前身是国立云南大学农学院,建址昆明市呈贡县;1958年独立建成昆明农林学院,迁址昆明北郊黑龙潭;1962年滇南大学、滇西大学并入昆明农林学院,1969年搬迁至大理州宾川县,1970年迁至原曲靖地区寻甸县,1971年与云南农业劳动大学合并成立云南农业大学,1980年搬回昆明北郊黑龙潭;1983年成为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权单位,2008年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为优秀。
云南民族大学mba学费
云南学费最低的大学是云南大学。
云南大学简称云大,位于云南省昆明市,是教育部与云南省“以部为主、部省合建”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11工程、一省一校、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云南大学始建于1922年,时为私立东陆大学。1930年,改为省立东陆大学。1934年更名为省立云南大学。1938年改为国立云南大学。1946年,《不列颠百科全书》将云南大学列为中国15所在世界最具影响的大学之一。
1950年定名为云南大学。1958年,云南大学由中央高教部划归云南省管理。1978年,云南大学被国务院确定为88所全国重点大学之一。1996年首批列入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1999年,云南政法高等专科学校并入云南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学费
2023年云南民族大学MBA研究生学费标准为:全日制学费12000元/年,非全日制学费16000元/年。
云南民族大学(Yunnan Minzu University)坐落于昆明市,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养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是云南省重点本科大学。云南省高等院校中,有六所传统本科大学,包括云南师范大学、云南农业大学、云南民族大学等,所以云南民族大学是省属重点本科大学。云南民族大学虽然不是985和211全国重点本科大学,但在民族类大学中是排名相对靠前的大学,在全国本科院校排名中排名200多位,是一所不错的以民族学为特色的本科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是云南省一所民族类大学,在云南的大学里排名第四,第一是云南大学,第二是昆明理工大学,第三是云南师范大学,第四才是云南民族大学。云南民族大学因为是民族类院校,所以少数民族特别多,但这并不意味着不是少数民族的学生就不可以报考该校。
云南民族大学学费各专业学费不同,学费标准为每学年3400元、4000元、4500元、5000元、8500元、1万元不等。
云南民族大学(Yunnan Minzu University),坐落于云南省昆明市,是教育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与云南省人民政府共建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云南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入选教育部“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国家民委双语人才培养基地、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接收院校,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云南民族大学创建于1951年8月1日,前身是云南民族学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早成立的民族高等院校之一,2003年4月更名为云南民族大学。
云南民族大学共有教职工1314人,其中教授184人,副教授333人;共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2人,全国高校优秀思想政治理论教师1人,全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1人,云南省教学名师14人,云南省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创新人才9人,云南省教学科研带头人2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校级教学团队10个,省级科学创新团队2个,省级高校创新团队2个。
云南民族大学共拥有莲华、雨花两个校区,校园占地1700多亩,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设备总值近1亿元;共有全日制在校生23000多人,其中研究生2400人,本科生21000多人;共有教职工1314人,其中教授184人,副教授33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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