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减免房租的税务处理
疫情期间减免的房租租金在税务处理上,以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所签订的合同为基准,属于减交房租情况的,按照实际所收取的租金作为依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则应视同销售且缴纳增值税。
而针对房产税方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项内容要求,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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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的租金减免怎么做账
疫情下的租金减免做账方法流程如下
1、疫情期间减免房租且企业收到对应发票时:
借:管理费用——租赁费(根据费用所属部门计入相关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缴纳的租金部分)
2、疫情期间企业在预付租金后因减免房租收到退还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付账款——租赁费
疫情期间企业减免房租时,可以通过“管理费用”科目或“预付账款”等科目处理。其中企业的租金应归属于生产部门或销售部门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管理费用”科目以“制造费用”科目或“销售费用”科目代替处理。
疫情期间减免税政策文件
一、不动产出租方在疫情期间通过减免同一个体工商户至少一个月租金,帮助其渡过疫情难关的,可以申请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减免至少一个月租金,指出租方按月减免一个月(含)以上的租金;或通过定额或比例等方式减免租金,按照疫情期间有效合同(协议)计算的减免租金额度,相当于一个月(含)以上的租金。
二、减免税额不超过减免个体工商户租金的总额且不超过三个月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
三、出租方因疫情已享受困难中小企业减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再重复享受。
法律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三条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