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免税收入区别
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免税收入的区别在于两者概念的不同,免征企业所得税指根据国家所出台的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的部分项目原来已经不属于企业所得税征收的范围,因此不需要纳入企业所得税的计征项目中计税,如企业从事包括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等项目的所得都属于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
免税收入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
企业所得税免征和免税收入区别。一定会采纳。从文字意思上给讲下,谢谢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区别可简要归纳为:不征税收入本身不构成应税收入,而免税收入本身已构成应税收入,但基于税收优惠政策而予以免除,这可以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理论意义所在。
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具体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具体包括:
(1)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2)除《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3)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企业所得税的不征税收入主要包括: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1)企业按照规定“缴纳”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缴纳的不符合前述审批管理权限设立的基金、收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3)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2)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3)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取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希望大家可以分得清楚这两个概念。
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在哪里
免税收入与免税所得的区别: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这个重点是收入,比如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是免税的。免税所得,重点是所得,是收入减去成本费用的,比如中药材的种植所得是免税的。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是:
1、概念不同;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免税收入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2、性质不同: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而免税收入属于税收优惠。不征税收入是由于从根源和性质上,不属于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是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