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外收入怎么算税?
价外收入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以外的各种费用、租金、补贴等。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纳税人将承运部门开具给购货方发票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
根据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购货方收取的价外收入计税时,应换算成不含税收入计税,计算公式如下:价外收入销项税额=价外收入÷(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价外收入是随着主货物的税率作价税分离的。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税率为16%,且另外收取包装费,则包装费的价税分离计算应除以(1+16%);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10%的低税率(例如:农机整机),则对于另外收取的包装费用除以(1+10%)作价税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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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外费如何计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价外费用
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详细地规定了价外费用的内容:是指销售价格以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纳税人的会计制度如何计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也规定了不包括在价外费用在内的三种情况:
其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其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缴的消费税。
其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例的代垫运费:
一是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二是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
价外费用销项税额=价外费用÷(1+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什么叫价外收入?
1、价内收入就是指不含增值税和其他价外费用的收入。
2、价外收入:根据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也就是你销售货物的同时向对方收取的货价之外的任何收入
根据税收征收原理:
1、价内税是由销售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就是其销售款,而税款由销售款来承担并从中扣除。因此,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
2、价外税是由购买方承担税款,销售方取得的货款包括销售款和税款两部分。由于税款等于销售款乘以税率,而这里的销售款等于货款(即含税价格)减去税款,即不含税价格,因此,税款计算公式演变为:税款=(货款/(1+税率))*税率。
所以,价内税与价外税的最直接的区别在于计算税款的应用公式的区别:
价内税:税款=含税价格*税率
价外税:税款=(含税价格/(1+税率))*税率=不含税价格*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