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税务处理
因疫情减免物业费的情况,出租人依然按实际收取的物业费收入作为标准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税费。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以出租人和承租人所签订的合同为基准,不视同销售且无需缴纳增值税;若属于租赁合同双方未在合同中约定免租期情况的,则应视同销售且缴纳增值税。
除了针对增值税方面的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的第二项内容要求,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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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减免物业费的申请怎么写
疫情期间减免租金的申请书应该写租金减免的理由,此次疫情受到非常严重的生产经营方面的困难以及法律依据,最后就是关于租金减免的具体金额,额度大小以及申请人员的一些基本信息等等。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悄昌件的企业,依法延长不超过三个月的税款缴纳期限。对纳税确有困难的企业,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及时落实小微企业普扰早惠性减税等政策缓运雀。
防疫期间政府给予物业哪些支持
减免社会保险费
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对应属期内中小微物业服务企业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各类大型物业服务企业的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的部分。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工伤、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执行期为2020年内,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已缴纳了减免期间应减免的保险费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无申请退费。
2020年2月至4月,减半征收物业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含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延缓缴纳2月和3月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单位需在4月30日前完成补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二、减免部分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疫情期间,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物业服务企业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2020年3月到5月属期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物业服务企业将房产、土地出租给个体工商户,并在疫情期间免收1个月以上(含)租金的,在免收租金期间,对免收租金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税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物业服务企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遭受重大损失,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政策。
三、减免个人所得税
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物业参与疫情防控人员按照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物业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四、缓缴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物业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或者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缓缴税款,税务机关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缓缴期。
五、享受以工代训政策
所有参保的物业服务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不足1个月的,按实际开展以工代训天数计算补贴。
六、财政资金奖励
按照疫情期间市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情况,将市区内住宅小区疫情防控落实情况分为三个档次,由市财政统一安排资金,对列入第一、第二档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奖励,第一档次奖励标准为0.1元/平方米,第二档次奖励标准为0.03元/平方米,对列入第三档次的不予奖励。此项资金属于疫情防控专项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用于物业服务一线人员(保洁、垃圾清运、秩序维护、消杀人员)的误餐及加班补助的比例不得低于专项补助资金的60%。
七、开展评优表彰活动
开展疫情防控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最美物业人评选活动,评选结果记入物业服务行业信用良好信息,在我市新的物业项目招标过程中作为良好业绩。
八、支持物业服务费收取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带头作用,积极缴纳物业服务费用;倡导社会各界人士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缓解物业服务企业资金压力
疫情期间甲是否可以扣除乙方物业费
可以。
疫情期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协商一致的,可以要求减免物业费。协商不成的,不能要求减免物业费。业主和物业服务人需要按照物业合同履行义务,减免物业费是物业合同的变更,双方需要协商一致。
物业费是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