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商经知》著作权侵权行为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商经知》著作权侵权行为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如何理解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不受专有权利控制这句话?
【答案】间接侵权是指没有实施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但故意引诱他人实施直接侵权,或者在明智或应知他人即将或正在实施直接侵权时为其提供实质性的帮助,以及特定情况下直接侵权的准备或扩大其侵权后果的行为。构成间接侵权的行为均不受专有权利的控制。因为著作权规定的专有权利根本目的不是确认作者本人有积极从事某种行为的自由,而在于使作者得以控制他人的特定行为。法律规定间接侵权是加强著作权保护的手段。要将本身不受著作权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定为侵权,该行为必须有可责难性,即该行为的实施者应当具有主观过错,因此如果原告起诉被告构成间接侵权,则不但要证明他人未经许可实施了受专有权利控制的行为,还要证明被告是在具有主观过错的情况下教唆、引诱或帮助他人实施该行为。简单来说间接侵权的类型法律没有直接规定,其侵权模式更类似于刑法上的教唆犯那种模式。
2.问题:利用电影作品制作电影,除了侵犯原电影制片人著作权外,会侵犯原著作者著作权吗?
【答案】是的,会侵犯原著作者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10条第1款第14项规定:“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利用电影作品制作电影是侵犯了电影著作权人(制片人)的改编权,同时,改编后的电影作品通常也是建立在原剧本的基础之上的(除非完全原创,但这样的话也不会侵犯电影制片人的著作权了),因此,其未经原著作权人同意擅自使用其剧本,会侵犯原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举个例子例子,金庸先生的射雕英雄传被翻拍了很多各版本,每个版本的制片人都需要向金庸先生购买版权,否则是会侵犯金庸先生的著作权的。
3.问题:民法总则修改后,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是否将从2年延长为3年?
【答案】:是的。《著作权法》自1990年颁布施行以来,历经2001年、2010年两次修改,但并未对著作权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作出规定。同样,《商标法》自1982年颁布施行以来,经过1993年、2001年、2013年三次修改,也没有对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作出规定。因此,对于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案件,一般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以两年作为诉讼时效期间。在《民法总则》施行以后,由于《民法总则》第188条第一款已替代《民法通则》第135条,因而,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案件的诉讼时效,随之亦由两年延长为三年。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民法总则诉讼时效解释)的规定,司法机关已按照三年诉讼时效处理著作权侵权及商标侵权案件。
4.问题:侵犯著作权是否需要以盈利为目的?
【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 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等。 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做出了上述的行为,即构成侵权,不一定需要以盈利为目的。但盈利目的,以及获利多少,可以成为确定赔偿标准的重要因素。
5.问题:擅自翻录已经发行的录音制品,因为录音制品适用法定许可,所以可以不需要著作权人许可,那么是否侵犯原录音录像制作者和表演者的复制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