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学的经济法学,怎么报考护理职称考试,有哪些条件
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和其他从事法律工作的人员。大致职称有法学院的教授、副教授。仲裁机构的初、中、高级仲裁员、律师事务所的初、中、高级律师。公证处的初、中、高级公证员等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大致有四个去处:一、政法机关的国家公务人员。包括法官、检察官和公安、司法行政人员。这些是没有职称的。二、事业单位人员。这些人有职称。比如教授、副教授等;三、企业人员。含各类企业的法律部门工作的人员。这类人员。可能有职称。也可能没有;四、法律服务人员。主要指律师、公证员。有一级到四级律师、初、中、高级公证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