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折扣、现金折扣与销售折让有什么区别?
1.商业折扣的业务处理不同。
商业折扣是指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标价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因而不影响销售商品收入的计量.税法对商业折扣的定义与会计准则是一致的。
2.现金折扣的业务处理不同。
现金折扣是指在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确定的情况下,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关于现金折扣的会计核算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按合同总价款扣除现金折扣后的净额计量收入;二是按合同总价款全额计量收入.我国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的是第二种做法.这样,当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销售折让的业务处理不同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由于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销售行为在先,购货方希望售价减让在后.而且,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折让发生在销售收入已经确认之后,因此,销售折让发生时,应直接冲减当期商品的销售收入。
从税务角度区别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税务上的销售折扣是指: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因此,在纳税实务中要特别注意"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一点.之所以要对商业折扣规定销售额与折扣额须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这是从保证增值税征税、扣税相一致的角度考虑的。
如果允许对销售额开一张销售发票,对折扣额再开一张退款红字发票,就可能造成销货方按减除折扣额后的销售额计算销项税额,而购货方却按未减除折扣额的销售额进行抵扣的问题.这种造成增值税计算征收混乱的做法是税法所不允许的。
(2)销售折让是指:开具发票后,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
(3)从上面可以看出税务上的规定就是发生的折扣,就必须在一张发票上注明;税务上的折让是必须退回原开具的发票(如不能退回原发票,也要取得购货方所在地税务局开具的证明单,开一张红字发票),再重新开一张新的发票。
另外,商业折扣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且该实物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的中"无偿赠送他人"计算缴纳增值税。
从会计角度的区别折扣销售、销售折扣、销售折让:
(1)折扣销售又称为商业折扣,是先折扣后销售,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打折",会计上是按照折扣后的金额来确认销售收入的.直接从单价中扣除。
(2)销售折扣是先销售后折扣,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现金折扣",这是一种理财方式,是企业为了提前收回货款而给予客户应收款项上的减免,应该在实际发生的时候计入财务费用。
会计分录:
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
贷:应收账款
(3)销售折让是因为企业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给购买方价款上的优惠,应该冲减销售收入.但是注意不能冲减销售成本,因为并未退回货物,区别于销售退回。
会计分录:
发生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