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师职称介绍
美术师是对从事文化艺术行业人员的一种职称认定的称谓,从当今社会发展的职称区分来看,可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由国家认定的职称,一般由国家文化行政部门来认定,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和全国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的标志;艺术专业人员依次可分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国家二级美术师、国家三级美术师。一种是由民间社会团体认定或聘任的职称,一般由具有合法的社会团体和具有该项服务内容的文化艺术社团来认定和聘任,当今书画界“一级美术师”称谓比较混乱,为了区分,不致混淆,一般将前一种称为“国家一级美术师”,后一种称为“一级美术师”。
一、美术师标准
美术师需具有深厚的文化艺术修养、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生活积累,掌握国内外美术创作的发展动态;有很深的艺术造诣和精湛的创作技巧,形成鲜明的个人艺术风格,独立创作相当数量、高质量的美术作品,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或出版个人美术作品专集,其中部分作品入选国家级美术作品展览并获奖,且产生广泛深入的社会影响,在继承、发展和创新艺术传统及创作技巧方面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艺术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并公开发表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或出版著作;具有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下一级专业人员的能力,在国内美术界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适用范围
适于从事美术创作的专业人员。
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学历、资历条件
大学专科以上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熟练掌握计算机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有高深的创作技巧和艺术造诣,在美术创作上成绩卓著,形成自己鲜明的艺术风格,独立创作和公开发表一定数量的高质量作品,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在传承和创新艺术传统和创作技巧方面有突出贡献。
三、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独立创作的作品入选文化部和中国美协主办的全国性美展三次以上,其中一次获铜奖,或参展二次,其中一次获银奖,或参展一次获金奖,在国内美术界有较大影响。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1部;
(二)联合(第一作者)撰写著作1部,并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独立撰写的论文3篇以上。
四、破格条件
虽不具备规定学历、资历,但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专业人员,取得二级美术师资格二年以上,获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可破格申报。
对经评议具备艺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办者,将在职称和润格栏中,分别填写“具备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的字样和进入国际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润格。
不擅长绘画,仅擅长书法或篆刻的经评议具备艺术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办者,因国家正式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专业职称中没有“书法师”和“篆刻师” ,所以将在其证书的职称和润格栏中,也分别填写“具备国家一级,二级,三级美术师任职资格”字样和进入国际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润格,并在证件号码前加注书法和篆刻专业代码字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