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来保护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
2010年3月10日,盛大文学推出“电子书”战略发布会,目的是为整合上游版权资源(包括自有原创文学的版权和出版社的版权),以及整合下游版权内容分销资源。盛大此举是将平台向出版社开放,让出版社“自主地”利用盛大平台,直接接触上亿用户,并获得收益。
2009年年中,一个由100多个软件服务商组成,致力于倡导建立安全合法数字世界的全球性组织——商业软件联盟(BSA)发布报告:2008年中国市场软件盗版率已下降至80%。虽然数值较大,但中国的软件盗版率已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在新兴市场中,盗版率下降最为显著的是中国——3年内下降了10个百分点。
互联网是免费的,由此,传统的版权保护模式正在因互联网而发生改变。2008年2月,美国电影协会六大电影制片公司联手,将迅雷告上了上海浦东新区法院,要求迅雷立即停止侵权《达芬奇密码》、《霹雳娇娃2》、《蜘蛛侠3》等32部电影大片,并赔偿各类经济损失共计711万余元。随后,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北京源泉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宣布,正式启动针对百度音乐服务的打击盗版维权行动,将百度音乐搜索告上了法庭。
根据2007年CNNIC调查报告显示,百度正是凭借它的音乐服务,实现了超过70%的搜索市场份额。而根据CNNIC第21次互联网调查报告,音乐服务以86.6%的使用率,成为中国网民使用最普遍的互联网应用。若不是提供了大量电影资源的下载和在线观看,迅雷也很难覆盖用户近1.45亿。
2009年9月下旬,由激动网、优朋普乐等3家网站共同发起,联合百余家影视版权方、视频网站、广告企业共同创建的“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在京宣布启动。此举一出,立即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并将近年来纠纷频出的网络视频版权保护问题再度引爆。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发布《2008年中国网络视频市场及网民视频消费行为研究报告》显示,我国使用网络视频的网民高达1.6亿,相当于每1.3个网民中就有一个网络视频用户。从调查结果来看,中国网民对网络视频的娱乐性消费倾向较重,电影和电视剧是最受关注的内容。
在互联网反盗版领域,专家建议学习北京奥运会官方版权处理的做法。在谈到遏制视频网站侵权难点何在时,清华大学网络行为研究所副所长李旭认为,侵权过于普遍、分散、动态,由于遏制成本过高,导致当事人入不敷出;其次,传统诉讼架构要求的证据难求、审期过长、执行过难,使得当事人望而却步;第三,Web2.0模式下用户上传和分享导致的视频侵权较多,视频网站容易通过“避风港”原则解脱赔偿责任,导致当事人劳而无获。要从根本上加强网络视频版权保护,应采取堵、疏结合的策略。一方面要加强法律的解释与适用;另一方面,应由政府部门或集体管理组织牵头,改进视频作品的授权机制,并切实降低版税成本。
对于互联网而言,流量为“王”。但是,这也蕴含着巨大的对传统模式的破坏力。去年4月,全球最大BT下载网站海盗湾创始人被判处1年监禁,随后海盗湾被瑞典政府关闭,由此引发了大规模抗议。这一事件意味着知识产权保护进入全新阶段。有业内人士表示,如今的版权官司数量在直线上升,而诉讼胜诉数量则是直线下降,应该说,与其天天打击盗版,不如正面面对新技术出现的产业矛盾,寻求共生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