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所的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受主管部门委托,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社会保险政策;指导各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本地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加强业务工作的日常管理,保证计划按时完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线管理工作,及时向当地地税部门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征收的原始资料,负责按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险基金;负责办理企业参保登记和职工参保、转移、终止、中断等手续,统一核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建立各项社会保险业务台账,定期与企业、职工个人账户进行核对,认真做好社会保险系统计算机开发利用,对各项账、卡和册进行档案化、计算机化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编制社会保险基金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稽核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社会保险会计、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承办政府和劳动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