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冰清一洁
精选回答

保证金法律条款

目前我国有对合同保证金作出规定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进行招标活动时,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而签订买卖合同时,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交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第六十条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

履约保证金的法律规定包括以下内容:

1、履约保证金是项目发包人的一种保证金,用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履约保证金具有违约金的性质,可作为履约保证金、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金额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吗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可以是现金。

没有这个要求,自行约定。履约保证金可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履约银行保函是中标人从银行开具的保函,额度是合同价格的10%以内。

履约担保书是由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实体公司或社会上担保公司出具担保书,担保额度是合同价格的30%。发包人应在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很多情况下都是需要保证金的,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为了防止后期对方不履行约定,因此在一些情况下还需要当事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下面是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1

一、民法典规定了合同的保证金吗?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民法典》中目前没有详细规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所谓合同履约保证金,是指大型招标项目,工程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或者拍卖,为了防止各种不确定性和风险以及考察中标单位有没有实力完成此采购项目的一种程序,属于一种特殊的督促中标人履行合同的措施,具有控制合同有效执行与风险防范的功能。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一般规定,中标的投标人需要提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它是保证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依照《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

履约保证金制度是《招标投标法》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所建立的一项法律制度,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也确实可以运用这项制度来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从法律上讲,履约保证金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更不同于保证。但是《招标投标法》没有对实施这项制度的相关条件作出详细的规定,比如,履约保证金交付的比例,如何监管,由谁监管等等,致使实践中出现较多的问题。

二、保证金的形式和作用

在现实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因此,在《民法典》中有关定金和违约金的规定与合同的保证金并不相同,保证金并没有类似定金的双倍返还或其他约定的功能,也并不限制其数额。目前在《民法典》中暂未对合同的保证金做出详细规定,相关规定需按照《招标投标法》中的规定履行。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2

履约保证金是买卖双方确保履约的一种财力担保,履约保证金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同于定金,履约保证金的目的是担合同当事人完全履行合同,主要担保符合合同的约定。

实践中履约保证金一般是在合同完成后退还的,如果给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不按合约要求履行的,将不退还履约保证金。但如果单位要求有保养或维修保证金部分的话,那么退还的时间应该在办理完保养或维修保证金后。

履约保证金是一种单方履约担保,不同于定金,当交付履约保证金的一方违约时,不适用“定金法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第三百八十九条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3

履约保证金是什么?

履约保证金是履约担保的一种形式,《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要求中标人提交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是招标人的一项权利。特别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为控制风险,发包人通常要求中标的承包人交纳一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未强制规定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履约保证金,而是将是否采用履约保证金的权利授予招标人,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如果中标人不提交,招标人可以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律师补充: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 民法典关于履约保证金的内容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即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履约保证金、

质量保证金在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或未按期竣工时罚没,但实际损失少,保证金数额大,承包人认为全部罚没过高的,应当按照公平合理原则并参照《民法典》关于调整过高违约金的规定处理。

飘零的心 2024-05-10 13:45:50

相关推荐

显卡的6P供电怎么接

1、首先需要准备显卡电源线,保证质量完好无损,方可进行接下来的操作;2、接着观察电脑的插口有哪些具体样式,是否与自身的电源线接口相匹配;3、接着准备连接,首先找到电源插口上六加二中的六插口,随后插在显卡上,此时...
展开详情

表示队伍整齐的四字词语

1、堂堂之阵:形容阵容盛壮整齐,也用来形容光明正大;2、鳞次栉比:形容房屋或船只等排列得很密很整齐;3、正正之旗:排列整齐的军旗。借喻强盛整肃的军队;4、匪匪翼翼:形容车马行走时阵容整齐、威武;5、井然有序:整...
展开详情

形容高考的成语有哪些

形容高考的成语有:寒窗苦读:在寒冷的窗下苦读:形容读书的艰辛。倒背如流:背:背诵。把书或文章倒过来背,背得像流水一样流畅。形容背得非常熟练,记得非常牢。成语出处:郭沫若《苏联纪行日记六月廿七日》。她把说明小册子...
展开详情

儿子欠债父母有义务还吗

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父母对于成年子女的债务不负偿还义务,除非父母作为继承人,在成年子女死亡后继承死者遗产,就需要承担遗产价值以...
展开详情

青团的绿色是用什么做的

青团的绿色是用一种草头汁做成的绿色糕团。其做法是先将嫩艾、小棘姆草等(做青团用的野菜一般有泥胡菜、艾蒿、鼠曲草三种。泥胡菜氽后色做碧绿,曾常用,现用的已不多见)放入大锅,加入石灰蒸烂,漂去石灰水,揉入糯米粉中,...
展开详情

精选推荐更多>

桦的意思

桦,汉语一级字,读作huà,本义:木名,桦木。桦木属植物的泛称,双子叶植物的一属,落叶乔木或灌木。树皮容易剥离,木材致密,可制器具。形声。从木,华声。
相关组词:
1、白桦:落叶乔木,树皮白色,薄如纸,木材细密,可做家具。
2、桦烛:拼音:huà zhú,用桦木皮卷成的烛。
3、黑桦:别名臭桦、棘皮桦,为桦木科桦木属乔木,在我区分布广泛,每年种子产量很大。
4、桦烟:桦烛之烟。
5、桦巾:用桦树皮制的头巾。

夏日绝句中赞美英雄项羽的诗句是

《夏日绝句》中赞美英雄项羽的诗句是“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
原文: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译文:生时应当做人中豪杰,死后也要做鬼中英雄。到今天人们还在怀念项羽,因为他不肯苟且偷生,退回江东。
这首诗起调高亢,鲜明地提出了人生的价值取向:人活着就要做人中的豪杰,为国家建功立业;死也要为国捐躯,成为鬼中的英雄。爱国激情,溢于言表,在当时确有振聋发聩的作用。南宋统治者不管百姓死活,只顾自己逃命;抛弃中原河山,苟且偷生。因此,诗人想起了项羽。项羽突围到乌江,乌江亭长劝他急速渡江,回到江东,重整旗鼓。项羽自己觉得无脸见江东父老,便回身苦战,杀死敌兵数百,然后自刎。诗人鞭挞南宋当权派的无耻行径,借古讽今,正气凛然。全诗仅二十个字,连用了三个典故,但无堆砌之弊,因为这都是诗人的心声。如此慷慨雄健、掷地有声的诗篇,出自女性之手,实在是压倒须眉了。

王莽夺取了谁的皇位

王莽夺取汉平帝的皇位。
王莽(公元前45年-公元23年10月6日),字巨君,魏郡元城县(今河北省大名县)人。新朝开国皇帝(公元9年1月10日—23年10月6日)、政治改革家,新显王王曼第二子。汉元帝皇后王政君之侄。
王莽初任黄门郎,迁射声校尉。汉成帝永始元年(前16年)封新都侯,迁骑都尉、光禄大夫、给事中。因劾奏外戚定陵侯淳于长,获正直名。绥和元年(前8年)任大司马。汉哀帝时,因外戚丁、傅用事,罢官就第。哀帝死,王政君以太皇太后临朝称制,复任大司马,立汉平帝,进封安汉公。为笼络人心,出钱献田赋给贫民,增加博士名额,网罗儒生士人。元始五年(5年)平帝死后,选立年仅两岁的孺子婴,仿效周公居摄践祚,自称“假皇帝”。初始元年(8年)自立为帝,改国号为“新”,建元“始建国”。
王莽即位后,托古改制,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为“私属”,禁止买卖;设立五均赊贷和六筦;屡次改变币制,造成社会经济极大混乱。法禁烦苛,人民因铸钱犯法,伍人相坐,罚为官奴婢者以十万数。加以连年灾荒,饥馑疾疫相继,以致民不聊生。又强迫各少数民族统治者改换汉朝封授的印绶,贬王为侯,引起各族反抗,社会危机进一步加深,终于爆发绿林赤眉起义。地皇四年(23年)九月,绿林军攻入常安,王莽被商人杜吴杀死,新朝灭亡。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什么意思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是一个成语,释义是法律不偏袒有权有势的人,墨线不向弯曲的地方倾斜。指法律应公平公正,一视同仁。阿:偏袒,迁就。绳:墨线,木匠用来取直的工具。挠:弯曲。
《韩非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启示: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让法治成为共同价值和信念,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常见热点问答
热点搜索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
作文大全
1-20
21-40
41-60
61-80
81-100
101-120
121-140
141-160
161-180
18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