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票作废抵扣联丢失怎么办
1、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建议不要作废.因为作废必须: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二十条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所称作废条件: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否等情况,统一传(寄)中国税务报社刊登"遗失声明"。
代开专票作废税已经交了怎么做分录?
如果是当月,直接作废就行。
如果是前月的,得开负数销售发票。
账务: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
贷:产成品(红字)
税局代开专用发票时交的钱怎么记账:
小规模纳税人在国税局代 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缴纳增值税,可能还需要缴纳地税局征收的附加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实现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代 开发票时,缴纳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同时缴纳了附加税费,需要分步处理:
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城市建设维护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