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
哪些不动产可以分两年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为40%.取得不动产,包括以直接购买、接受捐赠、接受投资入股、自建以及抵债等各种形式取得不动产,不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不动产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假设购入某不动产1000,进项税额为110,分录如下:
第一年:
借:固定资产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6、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44;贷:银行存款 1110
第二年: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4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