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补偿的范围
税务行政补偿的范围包括:
1、权利范围,税务行政补偿只能以实体权利为限,主要包括了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政治权利及劳动权利等其他权利。
2、损失性质,分为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物质损失指因侵权行为导致的具有财产形态的价值或利益的丧失,精神损害指侵权行为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然后无法正常进行日常生活的非财产上的损害。
3、损失程度,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指侵权行为造成的现存财产上权利和利益的数量减少和质量降低的情况,间接损失指侵权行为阻却了财产上在正常情况下应当得到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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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的具体范围都有哪些
行政补偿,即行政损失补偿,是一种国家补偿。 根据我国目前行政补偿制度的立法和实践,行政补偿的范围包括: 1.行政征收或行政征用的补偿; 2.行政主体变更行政许可、行政计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政策和行为的补偿; 3.国家危险责任的补偿。 4.公民因保护国家财产或协助执行公务受到的损失的补偿; 5.行政主体限制相对人某些合法权益的补偿; 6.部队军事训练、演习、追捕逃犯等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补偿; 7.工程兴建造成部分个人、组织不应有财产损失的,甚至个别人身伤害的补偿。 《 国家赔偿法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 侵犯人身权 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 行政强制措施 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 吊销许可证 和执照、 责令停产停业 、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 承担赔偿责任 :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包括
税务行政赔偿的方式:
1、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金按照直接损失给付即可;
2、能够返还财产的就予以返还财产;
3、恢复原状的就恢复原状。
税务行政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赔偿金按照直接损失给付。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侵犯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处罚款、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2.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3、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二条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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