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给的彩礼钱是属于谁的?如果离婚了怎么讨回?
虽没有了古代的三书六礼,但是我们国人现在依旧讲究一个结婚彩礼的说法,那么男方给到的彩礼我们说的是给女方家庭,具体会给到谁呢,若未来万一离婚了又该怎么讨回呢?
一、男方给的彩礼钱是属于谁
1、相信在很多人的眼里,都觉得男方给的彩礼钱应该是归女方父母所有的吧?毕竟女方父母养大一个孩子也不容易,好不容易长大成人了,却跟着男方走了,对于男方来说,给予女方的父母一些经济上的补偿,也是合情合理的,所以说,如果男方给的彩礼钱,最后全部都是女方父母所有,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
2、而在有的地区,男方的彩礼钱就不是上门提亲的时候给女方父母的,而是直接交给女方的,这种情况,这个彩礼钱大多都是属女方所有的。当然,也有的时候,男方虽然将彩礼钱给了女方的父母,但是女方父母担心女儿外出生活不易,将这些彩礼钱赠予给女儿,让小两口自行支配使用,也是十分常见的。
综合我们常规情况来看,彩礼钱一般我们都是以上两种归属情况。那么若是未来双方离婚了,男方想要讨回彩礼钱该怎么办呢?
二、离婚了如何讨回彩礼钱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不予返还彩礼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第一款(三)项所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形,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一般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