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男人坚决要离婚三种表现
一、离婚冷静期最新规定
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如下:
1、当事人依法申请离婚登记后,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前述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没有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二、男人坚决要离婚三种表现
1、在两个人还没有离婚的时候,家庭的关系处理的非常差,不管是家里的任何人,跟这个男人说话,男人都会有一些不耐烦的表现。
2、在两个夫妻的正常交流过程中,男人基本上不听从对方的意见,并且不以为然,甚至有斥责的表现。
3、在两个人的正常生活当中,男人一直处于躲避的状态,甚至每天晚上都是分床睡的表现。
如果去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夫妻,需要经过 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五个步骤。 届满离婚冷静期后的30日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从开始到拿到离婚证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去至少三次。第一次,准备好结婚证,身份证,一式三份的书面离婚协议,去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受理后发给《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就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第二次,冷静期满后30日内双方共同申请。第三次,双方共同领取离婚证。注意以上流程应当本人亲自到场。
三、现在离婚必须要30天冷静期吗
律师解答:
是的。
律师解析:
是的,现在至少要等到30天后才能拿到离婚证。提出申请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受理以后从申请开始算30天,30天如果赶上节假日,从节假日结束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算起,在之后的30天之内,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办理登记手续,视同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小编今天的介绍下,想必大家对于离婚冷静期的一些规定以及在此前此后的一些相应流程和手续的准备也都有了比较多的了解,大家可以从现在开始算,去完成民政局所规定的流程和手续的一些准备和安排,当然在离婚之前,一定也要再去认真的考虑一下,毕竟开弓没有回头箭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