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什么叫非法转供电)
1、第一章u3000总则第一条u3000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并维护并网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什么叫非法转供电)
2、第二条u3000电网管理部门及其调度机构、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站)、变电站和电网,均应遵守本规定。
3、第三条u3000新建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电网的统一规划及并网的技术要求,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应参加与并网运行有关部分的设计审查工作。
4、第四条u3000凡需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必须与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方可正式并入电网运行。
5、第五条u3000并网协议包括并网经济协议、并网调度协议和其它双方认为必要的协议。
6、协议双方应将并网协议分别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7、第六条u3000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电网,均必须服从电网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什么叫非法转供电)
8、对发电厂并网运行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9、电网并网运行的要求,可参照本规定的原则执行。
10、第二章u3000申请并网程序和条件第七条u3000凡要求并网运行的发电厂,应在项目设计审查前三个月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出并网申请,由有关电网管理部门审查其是否符合并网运行的要求,并在收到设计审查文件后一个月内作出书面答复。
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什么叫非法转供电)
11、第八条u3000申请并网发电厂,必须具备接受电网统一调度的技术装备和管理设施。
12、第九条u3000申请并网运行的发电厂的建设应与其配套的送变电工程和二次系统(包括相应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及计量装置、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设施按批准的设计同步建成,同步投产,并经有关电网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13、第十条u3000发电厂与有关电网管理部门签订并网协议前要求具备:(一)向有关电网管理部门提供电气主接线图、主要设备参数、联网方式、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远动及通信设备等技术资料;水电厂(包括抽水蓄能水电厂)还应提供水工建筑、水文、水库调度曲线(调度图)等资料,核电厂还应提供核岛的有关资料和图纸;(二)与有关电网调度机构之间的通信设施已按设计建成,并已具备投运条件;(三)远动设施已按设计建成,有关远动信息具备送入有关电网调度机构的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条件;(四)根据设计要求安装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已具备投运条件;(五)与并网运行有关的电力、电量计量装置的技术等级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并已安装完毕和进行初步校验;(六)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