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经济适用房是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建设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建设成本确定,建设成本包括征地拆迁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建安费、小区内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贷款利息、税金、物业的管理费。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政策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2020【法律依据】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建立和完善本市住房保障制度,改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参照原建设部等七部门《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试行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本试行办法所称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按照有关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销售价格及租金标准,面向本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第三条(管理部门)
市政府设立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制度、政策、规划和计划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屋管理部门是该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工作的行政管理部门。
市和区(县)发展改革、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财政、税务、民政及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管理与监督工作。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县)房屋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分别设立住房保障机构,承担经济适用住房的事务性工作。
第二章: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
第四条(规划和计划编制):区(县)政府应当根据本区(县)住房保障需求、城市规划实施和土地利用现状等情况,组织编制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城乡建设等部门综合平衡,报市政府批准后,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市和区(县)规划国土部门应当在安排年度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并确保优先供应。建设用地紧缺的部分中心城区政府可以向市政府申请统筹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经批准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经济适用住房,由提出申请的区政府组织实施供应,并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土地占用补偿等费用。
二手经济适用房后悔死了当然也有人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会有后悔的情况,那么什么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后悔了是真的吗,买经济适用房须要什么条件呢,这些内容都需要大家了解和认识。
经济适用房是有名额以及申请条件的,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申请和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所以说大家要做好一些准备工作,当然也有人买了经济适用房以后会有后悔的情况,那么什么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后悔了是真的吗,买经济适用房须要什么条件呢,这些内容都需要大家了解和认识。
为什么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后悔了
经济适用房可不是谁想买就能买的,这是政府的保障性住房,都是要符合一定标准,才能申请的,又是要排队,又是要摇号的,能买到就非常不错了,一般没有人会后悔的。
买经济适用房须要什么条件
1、经济适用房是以国家统一规划、土地由地方政府划拨的方式,实行土地出让金免收、各种审批费用减半、出售价格按保微利的原则,主要特点是价格低、有较大的适用性。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为住房困难家庭提供的,此类住房受到价格、标准或者租金等各方面的限制。
2、对于工薪而言,每平方米三四千元的商品房连想都不敢想,而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适合低收入者。
3、经济适用房价格低、适用性大,在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时候,申请人还是相当关注房源位置的。如果位置过于偏僻,加大了中低收入家庭的出入成本,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申请人住房便利、舒适等要求。
什么买经济适用房的人都后悔了是真的吗,其实经济适用房是有名额和限制规定的,是需要申请符合规定和标准了才能排队购买,买到就已经很不错了不会后悔的。买经济适用房须要什么条件呢,是国家统一规划的用地,所以对于申请工资的多少啊还有具体的条件也是有规定的,大家要重视一下。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吗
父母的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父母去世后,遗留的经济适用房应当属于遗留的合法遗产,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经济适用房,当事人作为父母的子女,应当有权继承经济适用房,可以取得经济适用房的所有权,父母有多个子女的,当事人应当同其他兄弟姐妹共同继承该房产。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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