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押条款是什么意思 流押条款的概念
民法典流押条款与抵押解释45条的关系是什么
流押条款是物权法对抵押权人的限制,而抵押是债务担保的方式。
1、两者的性质完全是不同的,抵押合同是禁止设立流押条款的。
2、民法中将“当事人之间关于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抵押权人)有权直接取得抵押财产所有权的约定”称为“流押条款”。
流质流押条款无效是什么意思
法律主观:
一、流押条款无效的情形
流押条款的设立在民法典中是可以去实现的,但是只是作为抵押财产范围的处分,优先受偿的一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从司法实践看,与流押条款密切相关的是让与担保。在让与担保中,当事人形式上签订的是转让合同(包括买卖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实际目的却在于设定担保。正因为形式上签订的是转让合同,所以才会约定抵押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归名义上的买受人(实际上的债权人)所有。在此情形中,识别是否存在流押条款,首先就要识别该所谓的转让合同是真正的转让合同,还是让与担保合同。
流押条款是什么意思 流押条款的概念
我们认为,是否存在主合同是判断一个协议是真正的转让合同还是让与担保的重要标准。让与担保作为一种非典型担保,属于从合同的范畴。与此相对应,往往还会存在一个主合同。而真正的转让合同往往只有一个合同,不存在主从合同的问题。
二、什么是流押条款
所谓流押条款,指的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一旦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抵押财产就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理论上说,流押条款应该是抵押合同的一个或数个条款,但抵押合同中是否存在流押条款很容易加以识别,并无特别强调的必要。而且抵押权作为优先受偿权,抵押权人一般不以取得抵押财产为其目的,在抵押合同中约定流押条款的情形反而并不多见。
三、民法典关于流押和物权法有什么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并未直接规定流押条款的效力,但从条文表述看,流押条款仍然是无效的,因为如果流押条款是有效的,抵押权人就可直接根据约定享有抵押财产的所有权,而不是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从解释论上说,应当认为无效的流押条款已经转化为有效的清算型担保。法律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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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八条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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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押条款”里面的“流”指的是什么?
流押实际上是留质。流应为留的意思,指抵押物留在债权人那里。比如你去修电脑,电脑留在维修者那里,如果你不付钱,他可以把电脑占为己有。
规范表达:
流押合同或者流押条款,指债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不履行债务时抵押物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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