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登记卡和居住证的区别(北京市居住登记卡)
1、该项应该带上当事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房屋产权登记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就读学校开具的相关证明(录取通知书)等证件及资料; 2、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北京市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六条 来京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 公安部门的规定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报暂住登记。 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应当为来京人员提供暂住登记服务。
第七条 来京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申领《北京市居住证》: (一)在京居住6个月以上的; (二)符合在京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和具有研究生培养资格的科研机构取得学籍并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就读。
北京市居住证》和《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将为来京人员保障诸多权利、服务和便利。其中包括:
(一)三项权利
1.劳动就业2.参加社会保险3.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二)六项服务
1.义务教育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6.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三)七项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