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法考《刑事诉讼法》辩护人疑难解答
以下内容为大家在学习《刑事诉讼法》辩护人中疑问比较多的问题,此处列举该项问题和答案,大家可以学习和检测自己是否对此处的问题也有同样的疑问,从而能够查漏补缺。
1.问题:王某犯故意伤害,他的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可以作为其辩护人吗?
【答案】可以。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王某在本市人大常委会任职的朋友不属于禁止担任辩护人的人员之列,可以担任辩护人。
2.问题:为什么辩护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而诉讼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答案】 1、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辩护人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但指定辩护的只能是律师。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他既不从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不从属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但代理人不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是附属于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从事活动。
3.问题:刑法中辩护人具有独立诉讼地位,不受制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观点。 可是 ,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聘请的,不是应该如实反映犯罪嫌疑人的诉求吗?即使有争议,也应该达成一致意见后辩护吧?
【答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人并非是一位像服务员一样听从被告人要求的角色,而应该是一个辅助司法机关查清案件事实的角色。《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根据法律规定,辩护人应该根据事实和法律办事,而不是根据被告人的要求办事。不过实际上来说,这是一种理想的状态,不太现实,因为实务中如果辩护人不按照被告人的要求或者不与被告人商量着来的话,一般就不会继续委托他了。你可以理解为理想制度设计和真实的辩护现状之间的差距,我们考试要按照制度设计来答。
4.问题:请问刑诉中辩护人只能是律师吗?
【答案】不是的,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庭上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综合相关的法律,下列人员可以当辩护人:1、律师;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3、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当辩护人还有前提条件:1、不能是正在被执刑罚的人;2、不能是被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不能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4、不能是与此案有利害关系的人;5、不能是无国籍的人。
5.问题: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定义以及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