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同行做方案犯什么法
这个问题非常好,郭广吉律师说说自己的看法。
一、律师的职责是什么我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但是,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也就是说,律师应该做的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从事违法活动的,律师有权拒绝继续为其提供辩护或继续为其代理。
二、律师有不泄露当事人隐私的法律义务律师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律师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这是律师的义务。
该条第二款规定,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和其他人不愿泄露的情况和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但是,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除外。
规定很明确,对于委托人准备实施的或者正在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事实和信息是不能为其保密的。
请注意:是准备实施的或者正在实施的上述几种犯罪事实和信息。
所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发现自己的委托人有违法犯罪行为(除了上述几种犯罪行为外),隐瞒不报,不仅不会涉嫌犯罪,而且是法律许可的。
三、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辩护的性质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辩护,并非因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辜的,而是现代法律制度下应有的一种平衡。
任何人在面对代表国家权力的公诉人,他总是弱小的。
如果没有律师,控辩平衡的格局就被打破,国家权力就可以为所欲为,我们的权利就会朝不保夕。
这样说,并不是说,律师有多么高尚,律师就是一个职业,一种法律制度。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告诉律师所有的情况,那是基于信任,基于契约。
如果律师知道当事人以前的犯罪信息转而举报,那等于委托人实质上花钱请来了一个公诉人,这样的情况下,律师违反的不仅仅是职业道德,也破坏了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契约。
这种行为破坏的是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存在的基础,以后谁还敢跟律师说真话,不讲真话又怎么让律师进行实质性的辩护。
所以法律赋予了律师拒绝辩护的权利,但不能给律师作为公诉人的权利。
谢谢邀请!根据律师的职业特性,法律赋予律师的权利与义务,有资深律师做了解答,这里就不多说,本人只从现实的角度来谈一些自己的见解与看法。
其实大多刑辩律师在辩护活动中更多的是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利,这些权利是法律赋予的,但是现实中的司法活动中被告人的权利很容易被忽略,而律师就能保障这些权利不被忽略,在合法的情况下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化的利益。
其实在大多数刑事案件中,该怎么判在司法解释里面都很详细,所以律师的作用几乎没有,再牛的律师“司法解释”中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律师也不可能把它辩护成不死,所以律师在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中的作用顶多就是个“传话人”而已,对案件起到的作用无非就是提出“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或者“有自首情节,可以减轻处罚”这些观点而已。
所以这就是为什么说律师想要成功,无非就是熬资历,刑辩律师就更惨,因为大多刑辩都是失败的,能碰到个死的辩成活的,刑期长辩成刑期短的,有罪辩成无罪的太难了,这需要极好的运气。
如果真成了,那就牛大发了,出去吹嘘这也是自己的资历。
而更多的律师无非就是熬资历,毕竟律师年龄越大越吃香,说出去我当了多少多少年的律师也比较容易让人接受,生意也比较好上门。
而律师行业最忌讳的就是2面3刀,吃原告也吃被告,泄密背后捅刀子的,不管有天大的原因,即使你的行为再正义,这对律师来说就是个人生污点,会受到整个律师行业的唾弃。
虽然可能你会赢得社会舆论的赞许,但是对自己来说坏处大于好处。
打个比方,你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当你听说这个律师以前辩护的时候泄过密,你还会找这个律师为自己亲人辩护?对于犯罪嫌疑人来说,当你知道这个律师以前泄过密,你还会对这个律师不隐瞒?人都是自私的,你的道德再高尚又怎样?同行会唾弃你,客户对你有顾虑,或许整个律师事务所都不敢再用你,因为怕你把律所的民声搞臭了,对于客户来说,别人不会知道你这个律所有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律师,别人只会知道,这个律所有个2面3刀泄密举报的人。
所以,把社会的舆论和道德观压在律师这个职业上是很不公平的,因为这是律师的职业特性所决定的,而且法律也保障律师在辩护过程中的合法权利。
你是喜欢一个一切以客户自身利益出发的律师,还是喜欢一个明面里让客户知无不言,背后里拿着犯罪证据去举报的律师?或许当你有那么一天的时候,你就知道怎么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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