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委改革办 浙江省委改革办主任、副主任
浙江省委改革办 浙江省委改革办主任、副主任
1、第一章u3000总则第一条u3000为了依法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提高行政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2、第二条u3000本省行政机关和依法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提供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办事服务过程中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适用本规定。
3、本规定所称“最多跑一次”,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办理一件事,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从提出申请到收到办理结果全程只需一次上门或者零上门。
4、本规定所称一件事,是指一个办事事项或者可以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的相关联的多个办事事项。
5、第三条u300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简政放权、公开便民、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将“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改革工作协调机制,制定推进改革实施方案,强化保障和责任落实。
6、县级以上“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部门具体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7、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8、第二章u3000一般规定第四条u3000省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方便申请人办事的原则梳理公布本省统一标准的适用“最多跑一次”的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行动态调整。
9、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清单予以补充。
10、“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应当附具每件事及其办事事项的办事指南。
11、办事指南应当包含本件事及其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时限等内容,并明确容缺受理申请材料的范围。
12、“最多跑一次”一件事及其办事事项清单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含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下同)公布。
13、公布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清单草案予以公示,广泛征求专家和社会公众的意见。
14、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无法实现“最多跑一次”的办事事项,由省人民政府公布例外事项目录,任何单位不得增加例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