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证明怎么开
无房证明在哪里开
无房证明的办理地点如下:
1、无房证明一般去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区级开具。本市户籍居民开具无房证明,可以直接在房管局办事大厅开具。无房证明证明的明显是没有房屋,在开具无房证明直接去房管局开具即可,而在农村开具无房证明须村委会、乡镇政府等出具证明,然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或者换取新的凭证。
2、本地户籍家庭要办理无房证明相对简单。出具个人无房产证明,不需要介绍函。申请人只需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便可在就近的各区房地产档案对外服务点办理该项业务。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
3、受托人应当出具载明查询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境外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委托资料是外文的,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
4、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您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您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要您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您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
无房产证明怎么开开无房产证明的方法:要到当地房管局办理。可以提前查询当地房管局的位置,地方房管局会在行政服务大厅设立窗口,办相关业务。去开具无房产证明时,需要拿着以下的证件:户口本、身份证。如果夫妻婚后买房,双方需出具无房证明。夫妻不在同一城市,且户籍没有一同转移的,夫妻要分别出具无房证明。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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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无房产证明的方法是什么很多的的人都想要办理无房产证明,但是不知道怎么办理才合适。下面为您精心推荐了办理无房产证明的技巧,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办理无房产证明的方法
1、准备好材料。
家庭购房需要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分别查询双方名下房产,当场办理;个人购房的需要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单身证明或者离婚证当场办理。
2、去房管局开具
本市户籍的购房者想要开具无房证明的话,携带所需材料直接在房管局开具。非本地户口要回户籍所在地开具,农村户口需要村委会、乡镇政府出具证明,随后到县房管局办事大厅盖章。
3、提交无房证明
提交无房证明到房管局办税窗口,房管局出具区域无房证明查册,最后出具税单,税单保存完好,就可以了。
无房产证明办理流程
在开无房证明时,需带上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婚姻证明(如是提供结婚证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分别查询两人名下的房产,如是一个人去必须提供本人近期的民政局开具的单身证明或离婚证)。去当地房管局专门的无房产办理窗口开无房证明,50元一张。
需要携带的手续要根据,需要出具证明的单位要求来确定,如果对方单位只要求开具个人的无房证明,那么只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场办理。如果需要出具夫妻或者全家的无房证明那么就需要夫妻双方的一人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场办理。受理的时间受到计算机程序和同名人多少的影响,但都是当时办结出具证明。
无房产证明办理步骤
首先如果购买的房屋是自己的,则需要准备自己的身份证与户口本,然后到当地的房产局管理中心。
在房产管理中心拿号(有不不用),咨询房产中心的'服务人员,说要“房产查档”,然后工作人员会告诉你具体窗口。
查询过后查询的人员会给你一份盖了印的证明,写明你在当地有房产情况,这里说明一下,一个地方只能写一个地方的证明,一般你的户口所在地需要查询一次,你买房的地方需要查询一次。
如果你要买的房是共有房产证的,和你一起买房的人员也是需要查询的,有的地方女方查询是需要男方的户口本的,所以具体还要咨询当地规定。
办房产证需要什么证件
1、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4、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5、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6、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 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无房证明怎么开个人开具无房证明需提交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材料,外地户口需要到户籍所在地办理,本地户口可以直接到本地房管局办理,到当地房管局开具无房证明的不需要收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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