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考申论热点之个人信息保护
【热点背景】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202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法专门设立公益诉讼条款,明确将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法定领域。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关于贯彻执行个人信息保护法推进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规范相关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切实履行好公益诉讼检察的法定职责。
去餐厅吃饭被要求扫码点餐,且必须填写姓名、出生年月、手机号码等与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想下载使用一款App,需要和平台方达成“交易”,点选是否允许授权打开相册、是否允许授权打开通讯录、是否允许授权开启定位……近年来,诸如此类收集信息的方式,频频引发人们对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和质疑。
【必要性分析】
1、遏制App“强制同意”过度收取个人信息乱像。随着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持续深度融合,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机构甚至个人,从商业利益等出发,随意收集、违法获取、过度使用、非法买卖个人信息,利用个人信息侵扰人民群众生活安宁、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等问题十分突出。如“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问题。
2、“大数据杀熟”违反了诚实守信的原则。同样的商品或者服务,老客户看到的价格反而不新客服多许多。如用两款手机分别打开某旅行App订酒店,点选同样的酒店、同样的时段后发现,老用户比新用户要多花钱。原因是平台对新用户的优惠力度较大。“‘大数据杀熟’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条件的权利,应当在法律上予以禁止。”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杨合庆说。
3、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0年12月,我国小学及以下网民群体占比由2020年3月的17.2%提升至19.3%,未成年人已经是我国网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少年儿童在生理上和心理上尚不成熟,认知能力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都较弱,容易受到信息推送和商业营销的诱导,在面对违法处理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缺乏必要的分辨能力和充分的自我保护能力。随着互联网的不断普及,网络直播诱导打赏、网络暴力等侵害青少年个人信息合法权益的情况屡有发生。
【对策措施】
1、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非法收集个人信息容易被识别,非法使用个人信息可能难被察觉。信息收集利益链条涉及分为较广,因此各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对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等行为高发点和渠道进行严格监管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