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是企业或个人来源于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可以依法抵免的金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但抵免额不得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得依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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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所得抵扣税额应该如何计算?
答:我国居民个人境外所得应纳税额应按中国国内税法的相关规定计算,在计算抵免限额时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具体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将居民个人一个年度内取得的全部境内、境外所得,按照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其他分类所得所对应的计税方法分别计算出该类所得的应纳税额
第二步:计算来源于境外一国(地区)某类所得的抵免限额,如根据来源于A国的境外所得种类和金额,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其抵免限额:
(1)对于综合所得,按照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综合所得收入额占其全部境内、境外综合所得收入额中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综合所得的抵免限额其中,在按照《关于境外所得告握亮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 年第 3 号)第三条第(一)项公式计算综合所得应纳税额时,对于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股权激励等依法单独计税的所得的,先按照税法规定单独计算出该笔所得的应纳税额,再与需合并计税的综合所得依法计算出的应纳税额相加,得出境内和境外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2)对于经营所得,先将居民个人来源于A国的经营所得依照上述公告第二条规定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该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占其全部境内袜宽、境外经营所得的占比计算来源于A国经营所得的抵免限额
(3)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等其他分类所得,按照来源于A国的各项其他分类所得单独计算出的应纳税额,加皮戚总后作为来源于A国的其他分类所得的抵免限额。
企业所得税境外抵免限额计算公式是什么
税收的限额抵免是纳税人的境外所得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扣除取得该项所得应摊计的成本、费用及损失后,所得出应税所得额按规定税率计算出的应纳税额。该税收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为:
税收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x(源于某国的所得额)/(境内、外所得总额)
按照现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相关规定,从境外取得的税后投资收益,应先将其还原后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总额,一并计算应纳税额。然后将境外应抵扣的已纳税额从当年应纳税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