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等式的定义?
任何企业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必定有一定数量的资产.而每一项资产,如果一分为二地看,就不难发现,一方面,任何资产只不过是经济资源的一种实际存在或表现形式,或为机器设备,或为现金、银行存款等.另一方面,这些资产都是按照一定的渠道进入企业的,或由投资者投入,或通过银行借入等,即必定有其提供者,显然,一般人们不会无偿地将经济资源(即资产)让渡出去,也就是说,企业中任何资产都有其相应的权益要求,谁提供了资产谁就对资产拥有索偿权,这种索偿权在会计上称为权益.这样就形成了最初的会计等式:
资产=权益
这一等式表明,会计等式之所以成立就是因为资产和权益是同一事物的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归企业所有的一系列财产(资产);另一方面是对这些财产的一系列所有权(权益).而且,由于权益要求表明资产的来源,而全部来源又必与全部资产相等,所以全部资产必须等于全部权益。
而权益通常分为两种:
一是以投资者的身份向企业投入资产而形成的权益,称为所有者权益;
二是以债权人的身份向企业提供资产而形成的权益,称为债权人权益或负债。
这样,上述等式又可表达成: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这就是基本的会计等式。
然而上述等式仍存在不足。
一方面,企业一旦进入正常的经营活动循环,其资产就会不断地变换形态.这时,再试图区分哪部分资产是业主投入形成的,哪部分资产是通过借款等渠道形成的,相当困难.对规模较大的企业来说,几乎是不可能的。
另一方面,从性质上看,债权人和业主对企业的要求权(权益)也是不同的.债权人希望借款人到期能顺利偿还本金,并能支付预定的利息;业主则希望通过有效的经营等活动,尽可能多地赚取利润.另一方面,企业赚得再多,债权人也只能得到约定的本息,多余的就归所有者了,这样,上述资产负债表等式也可以表述为: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