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考研办公室
徐州应届毕业生准备考研,关于档案的问题,是否要去人力资源办公室报道
徐州这边的好像就是这样,我同学也是去了人力资源办公室,得到的答复也是不用报到。
中国矿业大学(徐州)的历年考研分数线与考研简章怎么看待"徐州硕士遭拒录”?我非常关心这件事!这个备受大家关注的女硕士遭拒录案件。
已经于2018年2月23日下午在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作出一审宣判。
判决认为:女硕士纪元的专业与所考岗位专业要求不符,被告徐州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程序违法。
对一审判决结果,纪元的父亲表示将上诉。
也就是,这案件还没有最终落幕。
作为一名公职人员,我是这样看待这件事情。
一、程序合法不容忽视。
先抛开这个案件对女硕士的专业是否符合当地人社部门的招考要求不谈,光就程序部份看,根据媒体所报道的记录,当地部门的一些做法确实有许多不妥的地方。
特别是没有给女硕士纪元申辩的时间,就把女硕士剔除在外,匆匆公布公示名单。
此后,又不接受纪元的行政复议请求。
这些,都显然违背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原则。
当地法院在审批时予以指出,应该值得肯定。
二、法院对专业设置的解释没有错。
这个案件争议焦点在纪元是否符合人社部门的招考的专业设置。
上图是《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的部分截图,图中确实是把中国语言文学作为和文艺学等并列的一个专业来设置。
为此,法院在判决中认为:在招聘公告依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中国语言文学”为中文文秘类下的具体专业,而非专业类别(大类)。
招聘公告对岗位均设置了明确的专业条件,设置到大类的均在后面注明“类”字,设置到具体专业则列明具体专业名称。
涉案岗位的专业要求为6个具体专业,中国语言文学是其中具体专业之一,与该岗位设置的其他5个专业属并列关系。
这一点,法院的解释并没有错。
当然《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能不能作为判决的最终依据,那又是另当别论了。
案件中,当事人父亲就认为《2016年徐州市公务员招录专业参考目录》太过随意,不够严密,应当以教育部门制定的专业分类为主。
三、这个案件中的两点反思1.人社部门在事业单位招考中,对岗位的专业要求设置如何力求做到科学、规范、合理?为做好“育才”和“用才”的无缝对接,人社部门应该借鉴教育部门的专业设置,而且岗位专业要求应该是宜宽不宜紧。
从纪元当时报考的岗位来看,这应该是一个文秘类的岗位,从当地公务员招考专业参考目录中可以看出,比较文学(纪元的专业)、新闻、历史文献、历史教学等很多专业都符合这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但是,徐州市人事局却在岗位专业要求时,把比较文学、新闻等专业剔除在外,这确实暴露了我们现在的事业单位招考中存在的专业设置不规范的问题。
这种不规范的设置给"萝卜"招考提供了可能,不能不引起重视。
我自己也是汉语言文学毕业的,我想指出的是,一个比较文学的研究生,完全符合一个地市住建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文秘岗位要求。
2.人社部门对专业的复审是否应该提前到考试之前?看了这个案件,我就想问一句,徐州市人社局早干嘛去?徐州市住建部门对报名考试作出初审后,按道理应该及时给予复核,这样就可以及时发现纪元的专业不符合他们的设置要求,早点通知考生纪元。
这样纪元也许可以在报考岗位上另做选择,而不是等纪元笔试面试都已经结束了,却突然宣布纪元的专业不符合要求。
从这点来看,即使纪元的专业真的不符合要求,人社部门也应当对此事作出负责。
总之,有关部门在对待事业单位招考这样对普通民众来说关系重大的事情上,谋划时能多考虑一点,部署时能再周密一点,处理纠纷时能再谨慎一点,像纪元据录这样的热点事件应该就能少一点发生。
2016年,毕业于江苏师范大学的纪元参加徐州市城建局下属的市房屋征收办公室岗位招聘,笔试面试均第一,到在徐州市人社局公布招录名单前,纪元被告知她的专业是“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招考要求是“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不符不予录取。
江苏师范大学出具证明,“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隶属“中国语言文学类”,但当地仍未采用。
一字之差而落选。
纪元上诉,2018年2月23日判决。
法庭认为,纪元专业之争混淆了我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关系。
报考条件中的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
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资格,在实体上并无不当,但口头告知程序违法。
并对相关责任人处罚。
纪元父亲不服判决,准备继续上诉。
这就是事件经过和最新进展。
为给女儿公道,纪父辞职奔波,纪元身心都受到影响,纪家生活被很大改变。
对于法律审判,我无可置疑,只是为天下学子,家长悲哀。
专业不符能一路走到最后,学校学科与用人专业要求标准不同,作为学生,作为家长,以后得细细研究这个不同。
谁能给出具体的不同供我们参考?避免我们的孩子成为第二个“纪元”。